关于开展辖区内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ATS033-2019-00003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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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开展 辖区内 安全 专项检查 查的 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9-04-10 00:00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19-04-10 22:11 |
发文单位 | 气象局 | 发布机构 | 气象局 |
各县(市)气象局、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盐城市响水县“3.21”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会议精神,加强自治州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特别是易燃易爆和危化企业的防雷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气办函〔2018〕13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气发〔2019〕49号)等文件要求,现在克州范围内联合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和谐的良好环境,加强全社会的防雷安全意识,完善防雷措施,全面落实气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惩戒,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特别是危化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经请示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成立防雷安全执法检查领导工作组,由州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抽调专人组成,由州气象局牵头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切实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三、重点检查范围
自治州范围内的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四、检查内容
(一)防雷安全设施建设和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情况
1、易燃易爆、危化企业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场所等是否依法安装防雷装置;
2、防雷工程是否经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3、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进行定期检测;
4、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开展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
5、经检测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6、是否有专人负责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是否制定防雷安全责任制度;
2、是否落实防雷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3、是否建立雷电预警信息渠道;
4、是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5、是否对本单位职工开展防雷安全宣传教育;
6、是否建立雷电灾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
五、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检查及督促整改阶段(4月8日-5月15日)
各成员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以专项检查小组为依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辖区危化企业进行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检查人员要及时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总结上报阶段(5月25日-6月10日)
各县(市)气象局及有关单位要将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集中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和执法处罚等情况,于6月10日前报州气象局。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加强宣传,落实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总结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研究解决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行政执法。检查小组要对辖区内危化企业存在的防雷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整改不力或者发生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雷电防护检测机构存在问题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宣传,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各县(市)气象局在检查中,要大力宣传雷电科普知识,同时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类媒体、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防雷减灾的意识和能力。
(四)及时归档立卷。检查结束后要建立包括检查文书、检查人员、行政相对人、检查内容、隐患、处理意见及整改等内容的工作台账,并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