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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辖区内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ATS033-2019-000034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开展辖区内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主  题  词 开展 辖区内 安全 专项检查 查的 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4-10 00:00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19-04-10 22:11
发文单位 气象局 发布机构 气象局

各县(市)气象局、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盐城市响水县“3.21”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会议精神,加强自治州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特别是易燃易爆和危化企业的防雷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气办函〔201813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气发〔201949号)等文件要求,现在克州范围内联合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和谐的良好环境,加强全社会的防雷安全意识,完善防雷措施,全面落实气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惩戒,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特别是危化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经请示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成立防雷安全执法检查领导工作组,由州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抽调专人组成,由州气象局牵头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切实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三、重点检查范围

自治州范围内的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四、检查内容

(一)防雷安全设施建设和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情况

1、易燃易爆、危化企业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场所等是否依法安装防雷装置;

2、防雷工程是否经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3、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进行定期检测;

4、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开展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

5、经检测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6、是否有专人负责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是否制定防雷安全责任制度;

2、是否落实防雷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3、是否建立雷电预警信息渠道;

4、是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5、是否对本单位职工开展防雷安全宣传教育;

6、是否建立雷电灾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

五、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检查及督促整改阶段(48-515日)

各成员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以专项检查小组为依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辖区危化企业进行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检查人员要及时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总结上报阶段(525-610日)

各县(市)气象局及有关单位要将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集中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和执法处罚等情况,于610日前报州气象局。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加强宣传,落实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总结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研究解决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行政执法。检查小组要对辖区内危化企业存在的防雷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整改不力或者发生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雷电防护检测机构存在问题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宣传,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各县(市)气象局在检查中,要大力宣传雷电科普知识,同时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类媒体、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防雷减灾的意识和能力。

()及时归档立卷。检查结束后要建立包括检查文书、检查人员、行政相对人、检查内容、隐患、处理意见及整改等内容的工作台账,并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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