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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关于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3-02988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关于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4-26 18:06 发布日期 2023-04-26 18:59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自治州关于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州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关于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开展乡村振兴领域重点工作实地指导工作方案》,贯彻实自治州纪委《关于开展违规公务接待、配备使用公车发放津补贴及扶贫资产管理等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克纪发〔2023〕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效,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发挥长期效益。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持续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全州脱贫攻坚以来的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清晰、产权明确、管护有序、监管责任到位,在近几年开展摸排自查、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切实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产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工作内容

各县(市)在完成2013—2022年扶贫项目资产摸排分类开展后期管护的基础上,对全州历年来所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进行全面的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围绕“五看”全面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回头看”,提升效益和管理水平。

(一)看扶贫资产是否底数清楚、产权明晰。重点查看资产底数是否清晰,坚持“以账查物,以物对账”的原则。查看各单位、乡(镇)、村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是否清楚,包括乡(镇)、村建立的台账是否统一、完整、规范,资金来源、产权归属、运行情况、收益及分配信息是否完全;重点查看扶贫项目资产是否按规定确权、移交、登记入账,是否存在权属不清、责任不明的现象;产权登记是否精准;到户类资产管理是否确权;公益性资产产权是否明确,移交手续是否完结;经营性资产确权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未确权、错确权、乱确权现象。查看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是否完成确权登记移交工作。

(二)看资产移交是否及时准确、账实相符。根据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三种类型,分类查看核实确权移交相关手续资料;对各类到村的扶贫资产逐个查验登记;与《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系统》进行对比,有序将系统外的集体资产全部录入平台,做到账实相符。通过实地查看资产运营、管护现状,排查账实是否相符,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录入资产台账与线下台账是否一致;对照《指导意见》明确的时间范围、资金范围和项目范围,查看扶贫项目底数是否全面摸清,有无遗漏的情况,资产台账信息要素是否完整准确。

(三)看运行管护是否机制健全、履职尽责。是否建立各级符合实际的资产后续管护机制,日常管护是否落实到位,扶贫资产管理监督责任是否严格落实,资产管理监督责任人、管护要求及监管是否建立台账,运营是否规范,收益分配是否合理;涉及资产处置的,是否严格按程序规范进行了处置。

(四)看效益发挥是否持续良好、保值增值。收益分配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收益分配使用程序不规范、流程不完善、资产收益不清晰、审批备案资料不齐全等问题。对于村集体资产,是否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纳入“三资”平台管理,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做好了收益分配工作,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五)看资金项目是否充分论证、管理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是否存在盲目决策、低效浪费、闲置荒废、亏损流失等问题。重点看经营性资产的现状,是否存在闲置(分半年-1年、1-2年、2年以上)、低效、浪费等情况。签订运营合同是否合法合规,运营收益及分配使用是否及时、规范,是否存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培训阶段(4月25日前)。根据州委、州政府的统一安排,自治州指导组、各县(市)开展动员部署和培训工作,确保县(市)、乡(镇)、村均有熟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的业务骨干,建立一支熟悉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明白人”队伍。各县(市)要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回头看”方案,把握整治工作重点、明确时限要求,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回头看”工作。

(二)自查摸排阶段(5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要以乡(镇)或片区为单位组建指导复查组,对相关行业部门、乡(镇)、村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检查,重点核查“回头看”发现问题的真实性,检查“回头看”工作质量。一是认真排查梳理,对2013—2021年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查漏补缺,建立漏登、错登台账。重点关注可确权但未确权到村的项目资产。二是对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登记、确权、移交情况进行摸排梳理,建立梳理台账。三是对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资产录入情况与“三资”平台资产录入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将核准未录入“三资”平台的扶贫项目资产信息组织人员补录。四是针对村级经营性资产运营维护,每个县(市)至少打造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点,从资产移交到收益分配,程序清楚、环节清晰、效果显著,打造示范点要有重点、有特色,如运营管理机制相对完善、收益显著、联农带农成效高。

(三)整改落实阶段(6月20日前完成)。一是各县(市)对排查出的问题全面建立台账,逐项研究解决,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同时,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对闲置、破损、报废、流失的资产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逐项研究整改销号。

(四)工作总结阶段(6月20日前)。各县(市)对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挖掘亮点经验,梳理共性问题和困难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推进扶贫项目资产有效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切实完善长效机制,形成“回头看”工作总结(含3-4个典型案例),以县(市)为单位于6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措施、“回头看”成效、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部分)报送自治州乡村振兴领域“回头看”指导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推动,压实工作责任。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涉及领域广、部门多,各县(市)要加强统筹协调,精心安排部署,高标准、严要求,用切实管用的措施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回头看”各阶段工作可以压茬推进,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各县(市)要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县(市)、乡(镇)、村主体责任,有序推动摸排整改,确保摸排真实、整改有效。同时,各县(市)要根据摸排的情况,及时对前期录入的扶贫项目资产基本信息要素进行更新和完善,要确保线上线下一致。

(二)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行政村负责对村里2013年以来扶贫资产逐项梳理、摸排核实。乡(镇)组成核查组,逐村核查村级工作开展情况,行政村全覆盖。各县(市)加强对行业部门、乡(镇)、村“回头看”工作的指导检查,要做到行业部门全覆盖、乡(镇)全覆盖、对于村级项目资产抽查比例不低于资产总额30%。州级抽查。自治州指导组赴县(市)检查指导期间,同县(市)指导组混编开展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资产总额的10%。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横向纵向沟通对接。要切实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有效减轻基层的工作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

(三)强化建章立制,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常态化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应有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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