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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调整方案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2-04429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图什市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调整方案
主  题  词 涉农资金 成文日期 2022-08-09 18:57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2-08-10 18:46
发文单位 阿图什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1〕7号)《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克财字规〔2021〕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顺利完成,根据2022年阿图什市涉农整合项目实施调整变动情况及后续资金到位情况,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重要性

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既是提高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推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规范涉农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促进各部门转变职能;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把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好。

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州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以切实发挥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通过整合各行业、各渠道安排的涉农资金,提高县级财政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保障力度,优化使用机制,提高配置效率,创新方式方法,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内容

(一)整合资金的范围

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范围是中央、自治区、州县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资金,包括中央层面16项、自治区层面13项,地县两级财政当年安排资金、结转结余资金、存量和增量资金等。

中央层面主要有(16项):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水利发展资金;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5、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7、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8、农村环境整治资金;9、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1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部分);1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12、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3、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14、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15、旅游发展基金;16、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自治区层面主要有(13项):1、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3、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自治区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5、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6、自治区林业补助资金;7、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8、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9、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1、彩票公益金;12、旅游发展基金;13、自治区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地县两级财政当年安排资金。

四、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及使用方向

经阿图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投资规模45432.3万元,实施项目31个。

资金到位情况:

上级下达财政涉农(统筹整合部分)资金纳入整合部分中央资金8项、自治区资金10项,共计45432.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整合资金37440.84万元,分别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484.3万元,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51万元,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513.92万元,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416万元,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485万元,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514.98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571.03万元,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4.61万元;自治区财政整合资金7728.46万元,分别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489万元,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145万元,自治区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107万元,自治区林业补助资金87.16万元,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334万元,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233万元,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4.1万元,自治区彩票公益金17.6万元,旅游发展资金211.2万元,自治区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70.4万元;地县配套资金263万元。

资金使用方向:

(一)产业增收工程项目。实施项目18个,项目总投资32258.9万元

一是农业生产项目7个,项目总投资11519.36万元。

1.设施农业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318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其他涉农整合资金(旅游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3月1月-20228月30建设地点阿湖乡阿其克村、阿扎克镇提坚村。其中:

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1个项目,项目责任人瓦依提·热合曼,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主要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为新建日光温室220座,单体建筑面积:1218.3平方米,水电路等配套设施,新建沉砂池(含泵防及设备)1座5000立方米,给水管网11.5公里场地平整1280亩,外网电力设施1套及电力线缆铺设10500米,涵洞54米。通过实施温室大棚建设项目,优化我市产业结果,有效解决我市蔬菜自给供给问题预期受益户数82

阿图什市阿扎克镇人民政府负责1个,项目责任人衡道程,项目总投资680万元。主要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为新建绿色生态园,占地约20亩,包括2座1600平方米现代化玻璃大棚,水、电、变压器室等各项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对改善当地经济发展,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产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预期受益户数82

2.畜禽规模化养殖2个,项目总投资9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吐古买提乡实施的科克塔木村牲畜养殖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3月1月-20228月30建设地点吐古买提乡科克塔木村。主要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为购买80只西门塔尔母牛,每头牛市场参考价2.5万元/头。项目建成后资产归科克塔木村委会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本村养殖大户集中托养,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项目实施受益180户。

畜牧局实施的阿图什市哈拉峻乡、吐古买提乡屠宰点建设项目,总投资750万元,主要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为新建三座标准化牛羊屠宰点,每座占地面积3000㎡,屠宰车间、待宰间等建筑面积600㎡;购置冷库、屠宰及污水处理设备;配套水、电、路、院落硬化等附属设施。通过项目实施,持续提高畜禽养殖及屠宰加工行业的市场运营水平,降低屠宰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项目带动增加监测人口全年总收入15万元,受益d动监测人口数1962人,受益乡镇数量2个。

3.林草基地建设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4423.5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其他涉农整合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旅游发展资金、自治区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自治区林业补助资金、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自治区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部分)。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31日-2022830日,建设地点:四乡三镇。其中: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1个项目,项目责任人代军,项目总投资1458万元。主要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为针对乡、村实施有害生物统防统治及提质增效工程,种植果树69032亩(其中葡萄38600亩,核桃26452亩,无花果3982亩);开展对3镇1乡集中连片林果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工作;采购29%石硫合剂130104公斤、30%醚菌·氟环唑1158公斤、25%乙嘧酚磺酸酯2316公斤、52.5%噁酮·霜脲氰1158公斤、58%甲霜灵·锰锌57

90公斤、26%甲氧·茚虫威891.6公斤、30%噻嗪·吡蚜酮1372.6公斤、20%氯虫苯甲酰胺851.64公斤、农药增效剂1116.24公斤、螯合钙,钙≥170g/L1544公斤,葡萄蛀果蛾使用的诱捕器38600张、诱芯193000根、粘虫板386000张、迷向丝1185000粒,旋耕机35台、三轮打药车40台、多功能伸缩臂式作业平台和多功能高空作业平台各个1台,益生菌肥550641公斤等农药、物资、设备

通过项目实施,林果业产量较2021年增加2851吨,产值增加9995万余元预期收益户数17475户。

阿图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1个项目,项目责任人封碧玉,项目总投资2965.52,主要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为土地平整5158.48亩,包含清废、场地平整,共46个地块,单个地块75.69-131.25亩;灌溉与排水工程:新建引水渠1条长度3910米,新建沉砂池1座,新建蓄水池1座,配套渠系建筑物80座;新建系统首部2套,含管理房、水泵、过滤器、变频启动柜、变压器等配套设施,新建干管2条,总长度8331米,新建分干管46条,总长度22120米,新建阀门井44座,泄水井46座,出地桩462个,消力池462座;新建支排1条,总长度1930米,新建斗排3条,总长度11617米,新建农排46条,总长度20882米。道路工程,新建田间道路5条,总长度14141米,路面宽度6米,砂石路面;电力工程:新建10KV输电线路1500米,新建38v输电线路120米。通过项目实施,有效解决良繁中心饲草料需求,减小养殖成本增加收入,增加就业岗位,示范推广种植高产量牧草技术,提高周边农牧民种植牧草积极性,畜牧业增收。预期收益户数46户;

4.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2965.8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他涉农整合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3月1月-20228月30建设地点阿扎克镇阿扎克村项目责任单位为阿图什市阿扎克镇人民政府,项目责任人衡道程。主要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为新建阿扎克村木纳格葡萄采摘园采摘园场地整理60000平方米,采摘园石子道路3200平方米,交易场地2000平方米及旅游相关附属配套。通过项目实施,打造阿扎克村木纳格葡萄品牌,发展农村旅游业、消费、娱乐一体化服务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带动群众增收预期收益户数106户。

二是配套设施项目11个,项目总投资20739.54万元。

1.土地平整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8个,项目总投资19450.8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其他涉农整合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自治区林业补助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自治区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部分、彩票公益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项目实施时间202231日-2022830建设地点:格达良乡库都克村、格达良乡库尔干村、乔克其村、库也克村、阿湖乡阿其克村、托万买里村、阿热买里村、前进村其中:

阿图什市水利局负责实施3个项目,项目责任人米吉提·艾克木项目总投资8896.59万元。主要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为总计149.835km,新建农排221条,总计79.91km,新建砂砾石+塑膜防渗渠道7条,总计15.272km,新建农渠409条,总计124.78km,新建各类配套渠系建筑物1960座,土壤改良6744.4亩。通过项目实施,提升水的利用率和农资、农产品道路运输功能,推进农业现代化进步,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加快乡村振兴步伐预期收益户数2853户。

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4个项目,项目责任人瓦依提·热合曼项目总投资10374.23万元。主要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为土地平整35314.91亩,灌溉面积6744.4亩,新建砂砾石田间道95.365km,路面宽度4米,铺设30cm砂砾石+20cm素土路基,新建现浇梯形防渗斗渠32.275km,新建素土生产道91.24km修整及新建田间灌溉农渠76.79km,配套渠系建筑物2819座,改建支渠1.467km,新建田间道路11.244km,新建林带8.844km,新增林地面积95.51亩,新建低压管道灌溉面积4058.95亩,低压管道灌溉系统共划分为3个加压灌溉系统,新建沉沙池3座,铺设低压管道长度39050m,机井连接管道长1394m,闸阀井69座,排水井69座,配套首部机电设备,土壤改良4058.95亩,新建排碱渠152.89公里。建设1座自动化计量设备,4座量水堰通过土地平整项目实施,增加土地利用率,扩大农业发展生产,带动农民持续增收,预期收益户数6783户。

阿图什市哈拉峻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王彦超,项目总投资180万元。主要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为对360亩土地进行土地整理,使其满足耕种需要;新建引水渠0.8km,渠系配套建筑物12座,其中,节制分水闸8座,渠道圆管涵桥4座;铺设田间滴灌系统360亩。对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提高农民节约用水、保护水土环境、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意识都有较大的增强。受益人口为哈拉峻乡坎阿热力村182户626人。

2.排碱渠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363.7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其他涉农整合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责任部门阿图什市水利局,项目责任人米吉提·艾克木,项目实施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8月30日,建设地点:松他克镇克青孜村、巴格拉村、肖鲁克村;主要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为规划排碱渠2条,总长8.02km,其中改建1号干排渠1条,长7.27km;清淤2号支排渠1条,长0.75km;改建农桥及交通桥4座,新建钢管渡槽3座,新建节制退水闸1座,改建肖鲁克村10小队管线1.5km,新建7.08km季格达布拉克水库到托卡伊水库之间土路及两侧林带。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对项目区的干排渠道进行清淤、疏通,使得灌区农田排水系统畅通,加快农田排水排除灌区,降低灌区内的地下水位,确保灌区内农作物不受地下水位的影响。预期受益户数937户;

3.防渗渠建设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87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责任部门阿图什市水利局,项目责任人米吉提·艾克木,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3月1日-2021年8月31日建设地点:阿扎克镇提坚村,主要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为维修及防渗改建斗渠10条,总长度5.80km,配套渠上建筑物共226座,其中:带桥节制单向分水闸8(座)、节制单向分水闸44座、无节制分水闸1座、汇水口6座,交通桥4座、农桥5座,农户桥156座、连接段2座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高项目区阿扎克镇提坚村2000亩耕地渠系灌溉水利用系数,节约灌溉用水,提高农业产量,促进农民增收预期受益户数3538户

4.其他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责任部门阿图什市阿湖乡人民政府,项目责任人郭伟,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3月1日-2021年8月31日建设地点:阿湖乡前进村,主要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为阿图什市新建商铺(长25米、宽5米),配套安装水、电、暖气等附属设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加快推进困难群众生产经营和就业,预计收益人数4人。

(二)基础设施类。实施项目6个,项目总投资6386.4万元。

1.农村道路建设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7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8月30日项目建设地点为阿湖乡阿其克村、兰干村、多斯鲁克村、上阿图什镇塔库提村其中:

阿图什市交通局负责实施1个项目,总投资565万元,项目责任人周明来;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为新建道路全长6.6公里,采用四级公路标准,沥青+水泥路面,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度3.5/5.5m,路面宽度3.0/4.5m通过项目实施切实改变群众出行难,交通运输落后的状况,加快开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加快当地脱贫致富的步伐预期受益人口765人。

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负责实施1个项目,总投资155万元,项目责任人木合塔尔·阿塔吾拉。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为道路硬化总面积8604.4平方米冷库、生产厂房室外地面硬化,总面积784平方米地面硬化,总面积410平方米修建防护坡132米及其附属配套设施;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实现果蔬等鲜活农产品有效完成市场销售,提升保鲜度,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项目建成后,可使1053户4293人受益。

2.农村安全饮水工程2个,项目总投资8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其他涉农整合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8月30日项目建设地点为阿湖乡阿热赛片区、上阿图什镇塔库提村。其中:

阿图什市水利局负责实施1个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责任人米吉提·艾克木;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为改建输水主管道长度6522m,其中:PE-DN315(1.0MPa)管道6284m、PE-DN250(1.0MPa)管道238m;新建分干管长度3514m,其中:PE-DN200(1.0MPa)管道3514m;PE-DN75(1.0MPa)配水管道2750m、PE-DN50(1.0MPa)配水管道500m、PE-DN32(1.0MPa)入户管道1800m;入户工程10户PVC250(排空管、0.8mpa)100m。管线配套建筑物共73座,其中:控制阀井3座、排气阀井5座、减压阀井1座、分水阀井12座、排水井1座、穿越建筑物6处,镇墩45处。维修水厂主要建设内容:泵房、水池及围墙等粉刷、贴瓷砖,改建铁艺大门1套,新建葡萄架90m、砼地坪。项目建成后,有效解决消毒问题,并全面提升饮水安全,使广大农村居民喝上更加方便、稳定和安全的饮用水。项目实施后受益村居民2376户10527人。

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1个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项目责任人木合塔尔·阿塔吾拉。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为渠道维修清淤500米,新建分水闸1座,新建现浇梯形引水渠道150米,新建蓄水池1座(8000m³),沉砂池1座(80米*6米),新建泵房及配电室1座(14米*7米),新建输电线路250米,改建PE干管(DE200)1450米及配套设施,新建进水管(DE160)110米及配套设施。

3.防洪坝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4866.4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他涉农整合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建设地点:松他克镇克青孜村、园艺村、上阿图什镇依克萨克村、塔库提村项目责任单位阿图什市水利局,项目责任人米吉提·艾克木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为新建防洪堤12.559km(防洪堤迎水面护坡采用强度等级为C25F200现浇砼板,板厚150-200mm(水面线以上板厚150mm,水面线一下板厚200mm)),修建引洪闸2座,上坝路6处,错车平台5处,配套施工道路6.0km,河道整治2段,共1.278km。项目实施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8月31日;通过解决洪水隐患,保护居民、耕地,提高防洪标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预期受益户数12182户。

其他类。实施项目7个,项目总投资6787万元。

1.农村污水治理项目5个,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他涉农整合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8月31日建设地点:阿湖乡阿其克村、阿扎克镇布亚买提村、提坚村、松他克镇阿孜汗村、上阿图什镇塔库提村其中:阿图什市阿湖乡负责实施1个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项目责任人郭伟;阿图什市阿扎克镇负责实施1个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项目责任人衡道程;阿图什市松他克镇负责实施2个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项目责任人常建东;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负责实施1个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项目责任人木合塔尔·阿塔吾拉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为建设内容新建污水管网42.5km,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1座(日处理量150m³/d),排污系统4套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通过项目实施,改善村容村貌环境,提升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发农民内生动力预期受益户数1638户。

2.村容村貌提升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1587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他涉农整合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8月31日建设地点:阿扎克镇布亚买提村、提坚村、格达良乡库尔干村。其中:阿图什市阿扎克镇负责实施1个项目,总投资387万元,项目责任人衡道程;阿图什市格达良乡负责实施1个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项目责任人刘启贤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为阿扎克镇镇政府1号卡点至拘留所路段路两侧铺设人行道及相关配套设施,共计1.25公里.帕西沿路至小学十字路口共800米路两侧进行扩建并配套相关设施。道路整治6公里,对阿扎克镇路布亚买提段2公里进行提升改造及附属配套;对阿扎克村长安路、依西塔其路两侧3.3公里进行提升改造、新建1.6公里水渠。新建污水主管网5公里,观察井250个左右和小型污水处理站一座,配套污水处理设备。化粪池50个,化粪池容量100m³,配套2辆清粪车。垃圾车一辆,勾臂式垃圾箱8个,卫生亭20座。街面治理1公里(清查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对损坏卫生设施及时维修更换,保证垃圾日产日清、牌匾规范化)、渠沟清理2公里。通过项目实施,改善村容村貌环境,提升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发农民内生动力预期受益户数1505户

五、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资金监管

(一)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统筹整合资金安全使用。市审计局加强对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管,要把统筹整合资金的管理使用,作为一项审计重点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作为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的依据。

(二)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和执行结果公开工作,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在市政府网站和乡村政务公开栏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使用效益、举报电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绩效考评,确保统筹整合资金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要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进行上报。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效益

一是进一步凸显经济效益。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点多面广、资金缺口、标准低等问题得到解决,拓宽农民产业增收渠道,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畜牧种养殖能力。

二是进一步凸显生态效益。通过实施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引导农户改善环境,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进一步凸显社会效益。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避免产生重复建设、低标准建设、遍地开花等现象,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职责分工

(一)组织保障及分工

涉农资金整合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且复杂,各行业单位要按照“简政放权、权责对应”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谋划2022年财政涉农整合项目表和项目计划下达;负责配合财政部门督促、统计支出进度;负责配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项目验收、督促检查;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做好项目监督及进度督促工作;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做好以工代赈项目的启动实施、监督指导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配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验收、督促检查;和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牵头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及资金下达;做好资金监管及资金拨付工作;负责整合资金督导检查工作;和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牵头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统战部:配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相关工作;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做好少数民族资金项目的启动实施、监督工作;配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验收、督促检查;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财政涉农整合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负责筛选、评审乡镇上报的水利项目;负责水利项目的设计、实施和管理;负责指导、监管乡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和饮水安全项目;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做好项目启动实施、监督工作;配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验收、督促检查;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财政涉农整合农村道路基础设施项目;负责筛选、评审乡镇上报的交通道路项目;负责乡村道路项目的设计、实施和管理;负责指导、监管农村道路项目的实施;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做好项目启动实施、监督工作;配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验收、督促检查;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财政涉农整合产业类项目的筛选、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产业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做好产业项目启动实施、监督工作;配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验收、督促检查;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畜牧局:负责财政涉农整合畜牧类项目筛选、评审;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做好畜牧类项目启动实施、监督工作;配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验收、督促检查;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林果业提质增效等产业类项目的实施,负责财政涉农整合项目土地现状调查;负责出具财政涉农整合项目的国土预审意见;负责指导各乡镇、行业部门项目选址相关工作;负责出具财政涉农整合项目的规划预审意见;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做好项目启动实施、监督工作;配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验收、督促检查;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房建类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做好项目启动实施、监督工作;配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验收、督促检查;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审计局: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构建统一、开放、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及服务平台;负责做好项目招投标时间、场地安排工作。负责指导、解释各乡镇及行业部门项目招标过程中相关问题。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的筛选、初审、申报;负责实施、验收、监管项目;负责经营类产业发展项目后期跟踪问效工作;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做好项目启动实施、监督与资金管理工作;配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验收、督促检查;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在立项批复后确定项目责任人,具体负责各自对应项目的组织实施,并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对批复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进行公示、招标、监理,组织实施,建立项目档案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进行跟踪检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竣工项目统一进行验收、审计、移交管护,并建立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综合档案。

(三)资金管理

按照“一个池子蓄水、多渠道引水、一个笼头放水”的原则,把分散在各部门的涉农项目资金集中起来,进一步提高整合的深度和质量,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帐,确保整合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作用。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资金使用管理原则,项目主管部门要保证资金合规、安全、高效运行。

(四)绩效考评

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由阿图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和市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设定,随项目预算申报进入项目库,市级部门(单位)依据同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项目批复,修改完善绩效目标并报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单位)是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对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负责,重大项目责任人要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八、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党政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加强调查研究、科学部署,合理统筹中央、自治区及援疆资金项目,确保涉农资金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加强沟通协调。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建立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部门责任分工,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注意梳理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推广复制的典型。

(三)改进工作方式。各乡(镇)、市直各有关单位服从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大局,认真研究资金整合机制带来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切实转变思维方式、领导方式、管理方式,积极主动地配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肃整合纪律。各乡(镇)、市直各有关单位大力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不得限定资金的具体用途,统筹合使用资金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违规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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