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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ATS030-2021-000077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阿图什市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21-08-25 00:00 发布日期 2021-08-25 20:51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乡村振兴局 发布机构 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新财农〔2020〕1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顺利完成,根据2021年阿图什市涉农整合项目实施调整变动情况及后续资金到位情况,经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反复研究审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重要性

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既是提高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推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规范涉农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促进各部门转变职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把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好。

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以切实发挥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通过整合各行业、各渠道安排的涉农资金,提高县级财政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保障力度,优化使用机制,提高配置效率,创新方式方法,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内容

(一)整合资金的范围

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范围是中央、自治区、州县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资金,包括中央层面16项、自治区层面13项,地县两级财政当年安排资金、结转结余资金、存量和增量资金等。

中央层面主要有(16项):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水利发展资金;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5、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7、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8、农村环境整治资金;9、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1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部分);1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12、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3、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14、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15、旅游发展基金;16、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自治区层面主要有(13项):1、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3、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自治区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5、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6、自治区林业补助资金;7、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8;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9、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1、彩票公益金;12、旅游发展基金;13、自治区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四、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及使用方向

经阿图什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21年乡村振兴项目投资规模51947.95万元,实施项目56个。

资金到位情况:

上级下达财政涉农(统筹整合部分)资金纳入整合部分中央资金12项、自治区资金11项、州市两级配套资金及盘活存量资金,共计51947.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1522.22万元,分别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9608.8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019万元,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593万元,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1496.31万元,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912万元,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756万元,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414.38万元,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1600万元,中央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708.83万元,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2.9万元,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395万元,中央基建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2016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686.63万元,分别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661万元,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26.43万元,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31万元,自治区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107万元,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22万元,自治区林业补助资金81.84万元,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64万元,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225万元,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7.51万元,自治区彩票公益金9.2万元,自治区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221.65万元;自治州配套资金108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152万元,盘活用于乡村振兴资金3479.1万元。

资金使用方向:

(一)产业增收工程项目。实施项目38个,项目总投资28634.71万元。

一是优质林果业项目6个,项目总投资4533.24万元。

1.林果业提质增效项目3个,总投资1139.29万元,资金用于农民现有14.02万亩林果业实施有害生物统防统治工作及提质增效工程,采购高枝剪3500个,防雨器660万个,修剪工具8368配套,有机肥508吨,石硫合剂417.6吨,旋耕机20台,防治药剂一批,诱捕器1.3万个,诱芯3900包,迷向丝11.3万个,四轮手推式喷雾器50台,三轮式喷药车30台。项目责任部门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项目责任人代军,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3月1日-2021年8月30日,本项目通过在4个乡(镇)14.02万亩林果业实施标准化管理、修剪,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措施,提供技术服务,提高林果业科技水平,提升林果业品质,增加农户收入。

2.密植果园改造项目3个,总投资3393.95万元,其中:阿扎克乡负责实施2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140.29万元,项目责任部门阿扎克乡人民政府,项目责任人董程远;松他克乡负责实施1个项目,项目总投资2253.66万元,项目责任单位松他克乡人民政府,项目责任人李克浪;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整合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彩票公益金)。建设内容:改造葡萄架2544.47亩,每亩地补助1.43万元。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3月1日-2021年8月30日,通过项目实施对葡萄架进行改造,实现每亩葡萄产量增加200公斤,提升林果业品质,增加农户收入。

二是标准化养殖项目11个,项目总投资8204.16万元。

1.畜禽养殖项目5个,项目总投资1036.9万元,其中:吐古买提乡负责实施1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0万元,项目责任部门吐古买提乡人民政府,项目责任人木萨江·马太;阿扎克乡负责实施1个项目,项目总投资70.5万元,项目责任部门阿扎克乡人民政府,项目责任人董程远;上阿图什镇负责1个项目,项目总投资30万元,项目责任单位上阿图什镇人民政府,项目责任人木合塔尔·阿塔吾拉;哈拉峻乡负责2个项目,项目总投资926.4万元,项目责任单位哈拉峻乡人民政府,项目责任人王彦超;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购买15000只鸡苗,每只预计20元,购买牛677头,每头1万-1.5万,购买500只羊,每只0.1万。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3月1日-2021年8月30日,通过项目实施为农民发展牧畜养殖,提高收入,夯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础。

2.畜禽圈舍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28.8万元。项目责任部门阿扎克乡人民政府,项目责任人董程远;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受益户数24户。建设内容:新建棚圈24座,户均补助资金1.2万元,建设面积不少于40平方,砖木结构。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3月1日-2021年8月30日,通过实施该项目优化农民养殖环境,结合庭院经济,提升群众收入。

3.饲草料地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123.75万元。项目责任部门哈拉峻乡人民政府,项目责任人王彦超;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平整土地300亩,1560亩种植作业,采购甜高粱种子2320公斤,采购苜蓿种子2280公斤,采购尿素31.2吨,采购磷肥62.4吨,采购有机肥230吨。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3月1日-2021年8月30日,通过种植牧草种子,大力发展牲畜养殖,增加农民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4.标准化养殖基地项目3个,项目总投资6492.25万元。其中:哈拉峻乡负责实施1个项目,项目总投资202.28万元,项目责任部门哈拉峻乡人民政府,项目责任人王彦超;格达良乡负责实施1个项目,项目总投资289.97万元,项目责任部门格达良乡人民政府,项目责任人艾孜买提·亚生;畜牧兽医局负责实施1个项目,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项目责任部门阿图什市畜牧兽医局,项目责任人封碧玉;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盘活资金及其他涉农整合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建设内容:新建引水渠0.98km,其中:DN400预制钢筋混凝土管引水暗渠0.84km(桩号0+000~0+840),现浇砼矩形明渠0.14km(桩号0+840~0+980),渠系配套建筑物9座(其中:节制分水闸1座,单向分水闸1座,管线穿路5处,渠道圆管涵桥2座);对养殖基地周边开垦的362亩荒地进行土地整理;新建标准化隔离牛舍两排(约1200平方米),配套运动场(圆钢两层600米),建设防疫消毒室3间60平方米,修建饲料棚2间150平方米,铺设供水管道500米、污水管网250米,新建围墙180米,地面硬化1000平方米,修建粪坑及污水处理设备,配备青贮机、粉碎机各一台;新建肉羊育种中心、育肥羊舍、产房、草料棚及饲料厂、青贮窖、地磅房、门卫室、供暖设施、配电房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等,建筑总建筑面积54590平方米。新购置设备及工器具包括柴油自卸翻斗三轮车、TMR20立方草料搅拌机、装载挖掘机(组合)、精饲拌加工机器、草料撒料车、10吨青贮铡草机、消毒电动车、B超机、人工授精设备、3T叉车、电动精饲料投料车、产房加温设备、羊粪清理运输车、地磅等;采购种母羊11500只,种公羊275只,杂交商品羊2.6万只。

5.防疫和良种项目(其他类)1个,项目总投资122.46万元。项目责任部门阿图什市畜牧兽医局,项目责任人封碧玉;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地点:上阿图什镇乌恰村、萨依村、亚维勒克村。建设内容:新建240平方米畜牧服务站,配套牛羊舍、围墙、院落硬化、室内室外水电、电采暖、下水等附属设施。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3月1日-2021年8月30日,通过建设畜牧服务站改善三个村的畜牧兽医站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对广大农牧民服务能力,辐射带动周边农民群众发展养殖业积极性,助力脱贫。

三是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4个,项目总投资17372.39万元。

1.低质土地整理项目6个,项目总投资7781.78万元。其中:哈拉峻乡负责实施1个项目,项目总投资350.11万元,项目责任部门哈拉峻乡人民政府,项目责任人王彦超;阿图什市水利局负责实施2个项目,项目总投资4632.21万元,项目责任部门阿图什市水利局,项目责任人米吉提·艾克木;上阿图什镇负责实施1个项目,项目总投资664.84万元,项目责任部门上阿图什镇人民政府,项目责任人木合塔尔·阿塔吾拉;阿湖乡负责实施1个项目,项目总投资37.43万元,项目责任部门阿湖乡人民政府,项目责任人郭伟;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1个,项目总投资2097.19万元,项目责任人刘金海,项目责任单位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盘活资金及其涉农整合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建设地点哈拉峻乡亚孜鲁村、格达良乡提坚村、格达良乡提坚村、阿扎克乡库兰其村、麦依村、兰干村、铁提尔村、上阿图什镇塔库提村、阿湖乡阿热买里村;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3月1日-2021年10月30日,建设内容为:对15442.18亩排碱后恢复的耕地进行土地整理,新建引水渠0.89km,新建砂砾石田间道10.931km;新建素土生产道47.59km;建设砂砾石+塑膜防渗渠道26.487km,配套渠系建筑物422座;修整田间灌溉农渠40.782km,配套渠系建筑物487座;改建排渠45.943km,新建农排22.938km。新建田间道路59.22km,改建生产道路6.416km,改建斗渠0.712km,改建农渠5.673km,节制分水闸358座,过路涵桥86座,配套渠系建筑物422座,配套交叉建筑物1座;新建1个加压管道灌系统,新建1座首部管理房(泵房);1台水泵(250QJ100-108),1套过滤器(筛网式过滤器8GWZ-200),1套施肥罐(SFG-200),1台变压器(S13-100KVA/10KV)。铺设地埋PVC-U(de160)管道1107m,新建阀门井5座,泄水井6座。实现区域内农业多元化,通过节约水资源,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作物产量,增加农民收入。

2.其他与脱贫攻坚有关的农田水利建设6个,项目总投资3898.05万元,其中:阿图什市水利局负责实施5个项目,项目总投资2078.14万元,项目责任部门阿图什市水利局,项目责任人米吉提·艾克木;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1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819.91万元,项目责任部门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项目责任人刘金海;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盘活资金及其他涉农整合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自治区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自治区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地点上阿图什镇依克萨克、拉依勒克村,阿扎克乡提坚村、翁艾日克村,阿湖乡阿其克村,格达良乡萨依村,上阿图什镇乌恰村,塔库提村、依克萨克村、博依萨克村、尧勒其村;阿湖乡阿热买里村、托万买里村;松他克乡瓦克瓦克村;格达良乡曲许尔盖村。项目建设内容土地平整32块,1537.65亩及配套建设,修建10.317公里防渗渠,防渗改建斗渠6.268km,配套改建渠上建筑物305座,其中:节制分水闸257座、进水闸3座、汇水口3座、农桥4座、农户小桥17座、连接建筑物1座、渡槽8座、跌水1座、涵桥5座,渡洪桥4座;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3月1日-2021年10月30日;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如期完成防渗渠改建项目,有效防止乡村引水灌溉过程中所造成的水资源流失情况,提高渠道水利用系数,进一步推动乡村农牧民的经济收入,当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带动作用。

3.农业提质增效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2263.3万元,项目责任部门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项目责任人刘金海,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地点为全市6乡1镇69个村,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3月1日-2021年8月31日;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全市4乡1镇60个行政村进行农业提质增效,其中其中:冬小麦62949.74亩、春小麦349.2亩、正播玉米3777.19亩、复播玉米38763.81亩,采购尿素、复合肥、农药、农用地膜,对172座大棚提供西红柿、辣椒等优质蔬菜苗子;通过提质增效巩固提升、加强技术指导实现设施对农业种植户增产增收。

四是资产收益扶贫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606.29万元。

松他克乡负责实施 1个项目,项目责任单位松他克乡人民政府,项目责任人李克浪,项目总投资327.86万元;格达良乡负责实施1个项目,项目责任单位格达良乡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艾孜买提·亚生,项目总投资278.43万元;项目实施地点松他克乡温吐萨克村,格达良乡乔克其村、库也克村。受益户数78户,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3月1日-2021年8月31日;建设内容为新建钢架结构仓储库房两座,每座1000平米,同时完成给排水、地面硬化、电力配套、安装变压器等配套设施建设,新建1320平米(砖混结构)扶贫商铺,840平米彩钢雨棚及水电暖配套设施。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3月1日-2021年8月30日。

五是庭院建设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172万元。

松他克乡负责实施1个项目,项目负责单位松他克乡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李克浪,项目总投资17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地点松他克乡克青孜村;受益户数86户。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3月1日-2021年8月31日;建设内容为86座拱棚,每户补助2万元。

六是产业路项目3个,项目总投资988.89万元。

阿湖乡负责实施1个项目,项目负责单位阿湖乡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郭伟,项目总投资145.24万元;哈拉峻乡负责实施1个项目,项目负责单位哈拉峻乡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王彦超,项目总投资220.47万元;上阿图什镇负责实施1个项目,项目负责单位上阿图什镇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木合塔尔·阿塔吾拉,项目总投资623.1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3月1日-2021年8月31日;建设内容为新建机耕道11.96km,排渠过水涵3座,渠道过水涵3座,改建原有泥土田间道路全长16公里,涵洞59座,桥梁4道,改建田间道路长度24.7KM,配套建筑物231座。增加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机会,提高人口收入;改善农村地区的交通可达性,转变社会服务的弱可获得性;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七是小额贷款贴息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333万元。

阿图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1个项目,项目总投资333万元,项目责任单位阿图什市财政局,项目负责人徐志明;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地点阿图什市六乡一镇;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3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通过按季度贴息,保障小额贷款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增产增收。

(二)基础设施类。实施项目17个,项目总投资22960.98万元。

一是村组道路建设项目3个,项目总投资11206.06万元。阿图什市交通局负责实施3个项目,项目责任单位阿图什市交通局,项目责任人周明来;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盘活资金、州级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及其他涉农整合资金(水利发展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项目建设地点为阿图什市六乡一镇;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道路全长144.09公里,采用四级公路标准,沥青+水泥路面,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度3.5/5.5m,路面宽度3.0/4.5m,其中包含路基、路面、涵洞、排水、安全设施等辅助设施;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3月1日-2020年8月30日;项目的实施增加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机会,提高收入;改善农村地区的交通可达性,转变社会服务的弱可获得性;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二是防渗渠建设项目10个,项目总投资3329.26万元,其中:阿湖乡负责实施1个项目,项目总投资98.71万元,项目责任部门阿湖乡人民政府,项目责任人郭伟;上阿图什镇负责实施1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77.12万元,项目责任部门上阿图什镇人民政府,项目责任人木合塔尔·阿塔吾拉;阿图什市水利局负责实施6个项目,项目总投资2443.59万元,项目责任部门阿图什市水利局,项目责任人米吉提·艾克木;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2个项目,项目总投资609.84万元,项目责任部门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项目责任人刘金海;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地点阿湖乡阿其克村、尤喀克买里村、阿热买里村、托格拉克村,上阿图什镇博依萨克村,吐古买提乡库鲁木都克村、吐古买提村,哈拉峻乡欧吐拉哈拉峻村、库铁列克村、古尔库热村、昂额孜村;建设内容:新建防渗渠12.931km,渠道采用现浇C25(F200,W6)砼板矩形渠道,设计流量0.1m³/s-0.60m³/s,改建防渗渠20.459km,渠道采用现浇 C25(F200,W6)现浇砼梯形渠道,设计流量 5-8m³/s,建设节制分水闸379座,连接段6座,分水闸26座,农桥15座,汇入口18座,涵桥22座,改建渡槽4座,新建渡槽2座,农渠1座,盖板涵17座、陡坡5座,配套改(新)建筑物76座,渠线附属建筑物193座。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3月1日-2021年8月30日;通过项目的建设,响应国家节约资源消耗的号召,进一步改善农业用水条件,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间接增加收入。

三是农村安全饮水工程3个,项目总投资6306.05万元。项目责任单位阿图什市水利局,项目责任人米吉提·艾克木,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盘活资金及其他涉农整合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自治区林业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地点为吐古买提乡吐古买提村、玛依丹村、结然布拉克村,阿湖乡、松他克乡,上阿图什镇、阿扎克乡;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3月1日-2021年8月30日;项目建设内容新建输水主管道,管径DN75~DN630,合计总长度72.734km,沿线新建配套建筑物67座、交叉建筑物26处,其中减压池12座、分水井6座、检修井16座、检修排气井16座、排空井17座、穿渠4处、穿路15处、穿防洪坝7处,管理站房4座,次氯酸钠消毒设备(8000m³/d)1套,夹式超声波流量计2套,电动活塞式控制阀4套,发电直流控制模块3套,AC220交流控制模块1套,380V输电线路1.5Km,次氯酸钠消毒设备(2万m3/d)1套,次氯酸钠消毒设备(500m3/d)1套,监控设备4套,25.2m2消毒设备间2座,25.2m2设备间2座,夹式超声波流量计2套,电动活塞式控制阀3套,发电直流控制模块1套,交流控制模块(220V)2套,0.4kv输电线路2km。通过本工程的建设,提高农牧民得以饮用安全卫生的饮用水,能使当地农牧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对促进该项目区经济生活协调发展有明显的作用,同时加快当地农民脱贫致富。

四是防洪坝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2119.61万元,项目责任单位阿图什市水利局,项目总投资2119.61万元,项目责任单位阿图什市水利局,项目责任人米吉提·艾克木;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地点阿扎克乡英巴格村、麦依村。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3月1日-2021年8月31日;建设内容新建防洪堤5.661km,修建引洪闸2座,排水涵洞2座,上坝路8处,错车平台6处,配套施工道路6.0km。

(三)其他类。实施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352.26万元。

一是煤改电工程1个,项目总投资352.26万元。项目责任单位阿图什市住建局,项目责任人王鑫,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地点上阿图什镇、阿扎克乡、松他克乡、阿湖乡、格达良乡、哈拉峻乡、吐古买提乡、7个乡镇67个行政村;项目建设周期2021年7月15日-2021年11月15日,建设内容在六乡一镇采购一批金属发热体电暖器(按照每户50平方米、4千瓦标准配置供暖设备),同步对农户入户线及户内线路进行改造。通过实施煤改电工程,降低取暖成本,倡导高效节能的取暖方式。

五、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资金监管

(一)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统筹整合资金安全使用。市审计局加强对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管,要把统筹整合资金的管理使用,作为一项审计重点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作为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的依据。

(二)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要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和执行结果公开工作,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在市政府网站和乡村政务公开栏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使用效益、举报电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绩效考评,确保统筹整合资金工作取得实效。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要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上报市财经领导小组。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效益

一是进一步凸显经济效益。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点多面广、资金缺口、标准低等问题得到解决,拓宽农民产业增收渠道,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畜牧种养殖能力。

二是进一步凸显生态效益。通过实施庭院经济等项目,引导农户改善院落环境,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进一步凸显社会效益。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避免产生重复建设、低标准建设、遍地开花等现象,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职责分工

(一)组织保障及分工

涉农资金整合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且复杂,各行业单位要按照“简政放权、权责对应”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谋划2021年财政涉农整合项目表和项目计划下达;负责配合财政部门督促、统计支出进度;负责统筹协调项目验收、督促检查;根据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做好项目监督及进度督促工作;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根据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做好以工代赈项目的启动实施、监督指导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配合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验收、督促检查;和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牵头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及资金下达;做好资金监管及资金拨付工作;负责整合资金督导检查工作;和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牵头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统战部:配合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相关工作;根据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配合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验收、督促检查;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财政涉农整合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负责筛选、评审乡镇上报的水利项目;负责水利项目的设计、实施和管理;负责指导、监管乡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和饮水安全项目;根据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做好项目启动实施、监督工作;配合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验收、督促检查;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财政涉农整合农村道路基础设施项目;负责筛选、评审乡镇上报的交通道路项目;负责乡村道路项目的设计、实施和管理;负责指导、监管农村道路项目的实施;根据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做好项目启动实施、监督工作;配合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验收、督促检查;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财政涉农整合产业类项目的筛选、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产业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做好产业项目启动实施、监督工作;配合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验收、督促检查;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畜牧局:负责财政涉农整合畜牧类项目筛选、评审;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牲畜入户类、集中养殖类项目的安全防疫工作;根据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做好畜牧类项目启动实施、监督工作;配合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验收、督促检查;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特色林果业项目;负责指导林果业提质增效、林果业嫁接等产业类项目的实施,负责生态项目的实施,负责财政涉农整合项目土地现状调查;负责出具财政涉农整合项目的国土预审意见;负责指导各乡镇、行业部门项目选址相关工作;负责出具财政涉农整合项目的规划预审意见;根据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做好项目启动实施、监督工作;配合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验收、督促检查;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房建类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做好项目启动实施、监督工作;配合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验收、督促检查;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审计局: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构建统一、开放、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及服务平台;负责做好项目招投标时间、场地安排工作。负责指导、解释各乡镇及行业部门项目招标过程中相关问题。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的筛选、初审、申报;负责实施、验收、监管项目;负责入户类和经营类产业发展项目后期跟踪问效工作;根据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做好项目启动实施、监督与资金管理工作;配合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验收、督促检查;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管理

统一实施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在立项批复后确定项目责任人,具体负责各自对应项目的组织实施,并按照行业项目管理办法对批复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进行公示、招标、监理,组织实施,建立项目档案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进行跟踪检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竣工项目统一进行验收、审计、移交管护,并建立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综合档案。

(三)资金管理

按照“一个池子蓄水、多渠道引水、一个笼头放水”的原则,把分散在各部门的涉农项目资金集中起来,进一步提高整合的深度和质量,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帐,确保整合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作用。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资金使用管理原则,项目主管部门要保证资金合规、安全、高效运行。

(四)绩效考评

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由阿图什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和市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设定,随项目预算申报进入项目库,市级部门(单位)依据同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项目批复,修改完善绩效目标并报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单位)是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对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负责,重大项目责任人要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八、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党政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加强调查研究、科学部署,合理统筹中央、自治区及援疆资金项目,确保涉农资金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加强沟通协调。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建立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部门责任分工,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注意梳理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推广复制的典型。

(三)改进工作方式。各乡(镇)、市直各有关单位服从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大局,认真研究资金整合机制带来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切实转变思维方式、领导方式、管理方式,积极主动地配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肃整合纪律。各乡(镇)、市直各有关单位大力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不得限定资金的具体用途,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违规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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