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6期)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5-0127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28 19:54 |
名 称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6期) | ||
成文日期 | 2025-07-28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食品 核查 处置 |
来 源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近期,我局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阿图什市某超市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阿图什市某超市销售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兰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流通领域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鉴于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本局作出克州阿市监不罚〔2025〕6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决定免于行政处罚。
二、阿图什市某超市3474分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阿图什市某超市3474分店销售的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兰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流通领域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鉴于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本局作出克州阿市监不罚〔2025〕7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决定免于行政处罚。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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