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2023年度未报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的公告
索 引 号 | K45890655/2025-0027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24 17:33 |
名 称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2023年度未报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的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02-24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年度报告 |
来 源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市场主体有义务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经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发现部分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报告(名单详见附件)。现提醒相关个体工商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及时完成年度报告补报工作。补报方式如下: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nb.scjgj.xinjiang.gov.cn/”,按系统提示完成补报。
2.搜索微信小程序“丝路有信”,在“个体工商户年报”入口,通过手机按提示进行补报。
3.可前往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申请补报年度报告。
若个体工商户已无继续经营意向,请依法申请注销登记;有继续经营意向的个体工商户,在履行年度报告补报等相关义务后,可及时到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申请信用修复。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报告补报或未办理相关手续,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可能面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这将对您的经营活动及个人信用产生不利影响。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可咨询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室,联系电话:0908-4221848、0908-4212105
特此公告。
附件:个体工商户两年未申报名单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