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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3-02715 主题分类
名        称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5-10 18:37 发布日期 2023-05-10 18:45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口岸市场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2023年工作要点和全国价监竞争会议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把握网络经济发展新趋势,加大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净化网络环境,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促进技术创新进步。

(一)重点查处网络直播虚假宣传行为。查处直播带货中利用水军“刷弹幕”“刷好评”“刷点赞”“刷关注度”“刷交易量”等方式,营造虚假人气或者虚构成交量等行为。查处通过虚构剧情、演绎话题等方式,对商品功能功效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责任科室:广告和信息化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重点查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查处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责任科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督检查科,执法稽查科,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重点查处刷单炒信行为。查处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发布“精致好评”或同质化好评等,制造虚假口碑、诱导消费的行为。严查组织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等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虚假宣传的帮助行为。依法打击以返现、红包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责任科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督检查科,执法稽查科,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以规范民生领域营销行为为重点,全面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顺应各类新型消费发展趋势,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信心,为扩大和恢复消费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对新型商业营销行为监管。严查将“消”字号产品作为药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以“基因检测”等新技术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等方式,推销“保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产品的行为,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财商教育机构虚构讲师资历、夸大投资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借授课名义兜售消防产品的行为。(责任科室:广告和信息化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打击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对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装饰装修、餐饮旅游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紧盯研发、生产、销售、流通等关键环节,查处通过贿赂手段谋取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科室宣讲会等名义,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的行为。严查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责任科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督检查科,执法稽查科,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规范有奖促销行为。查处有奖销售活动中信息公示不明确的行为,查处谎称有奖、虚构中奖名单等虚假有奖销售行为,查处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项超过法定限额的行为。对利用有奖销售形式,诱导消费等影响消费者理性决策的营销行为,加大规范力度。(责任科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督检查科,执法稽查科,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以保护企业品牌和信誉为重点,促进商品和要素高效流通

聚焦商业秘密、品牌标识、商业信誉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质量,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一)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围绕高新技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关注涉密区域管理和信息传输等重点环节,查处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行为,查处通过频繁跳槽、设立同类型公司、售卖数据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责任科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督检查科,执法稽查科,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商业标识保护。保护知名企业、名优产品的名称、字号等标识,严查蹭流量、搭便车等仿冒混淆行为。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涉农产品行为。查处仿冒应用软件图标、网站页面设计、网络游戏角色名称和虚拟人物形象等,误导消费者的新型混淆行为。(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保护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督检查科,执法稽查科,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企业商业信誉保护。保护企业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查处利用“黑公关”炮制、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查处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虚假评测等方式,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查处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不实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责任科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督检查科,执法稽查科,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升行动质效

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从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统筹把握监管执法和促进发展,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拓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度和广度,提升市场竞争整体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人财物各方支撑,做好工作保障。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协调机制作用,对跨县域、跨系统的案件,推动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执法联动等方面多向协同、有效衔接。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二)突出重点,分阶段有序推进。专项行动按三个阶段开展,通过集中整治、集中曝光、集中宣传,强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4月至6月聚焦网络领域开展治理,7月至9月聚焦民生领域开展治理,10月至12月聚焦商业标识、商业信誉保护问题开展治理。州局将通过召开阶段性工作会等方式加强督促推进。

(三)注重宣传,提升行动效果。及时总结、宣传执法成效,加大法律解读力度,提高政策传播声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30周年重要时间节点,多形式多维度宣传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执法实践、规则完善、领域创新、宏观效应等,着力凝聚社会共识、提升社会影响。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从2023年5月至12月,每月19日前将专项执法行动统计数表(见附件)报送州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孔祥正、阿拉努尔·马木提

联系电话:0908-4222054、1389948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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