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草案)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2-028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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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 | 成文日期 | 2022-04-22 07:17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2-04-25 17:44 |
发文单位 | 阿图什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应急管理局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阿图什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减少、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行业部门监管的企业安全生产挂牌督办事项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由于生产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按照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和整改难易,安全隐患分为以下三级:
(一)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较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三)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可能导致重(较)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业),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挂牌督办事项
(一)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阿图什市委、人民政府交办需由安委办牵头督办整改的;
(二)行业部门监管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需安委办督促事故监管单位进行整改的;
(三)行业部门监管的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需安委办重点督促隐患单位进行整改的;
(四)行业部门监管中存在突出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
(五)行业部门、企业被省级、州级、市级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其他应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章挂牌督办程序
第四条挂牌督办信息收集:
(一)上级有关部门责成挂牌督办的;
(二)挂牌督办单位(监管部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
(三)各单位按要求报告的;
(四)新闻媒体报道或公众举报并经查实的。
第五条市级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由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经阿图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以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挂牌督办,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督办。
第六条挂牌督办单位(监管部门)应向被挂牌督办单位下达《安全生产挂牌督办通知书》(以下简称挂牌通知书),挂牌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挂牌督办单位名称:
(二)督办安全生产事项名称;
(三)督办内容;
(四)整改要求;
(五)办理期限。
第七条被挂牌督办单位(企业)应当根据挂牌督办通如书的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持整改方案报送挂牌督办单位备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目标和任务;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整改措施、时间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挂牌督办单位(监管部门)应跟踪被挂牌督办单位企业的整改情况,指导、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第九条被挂牌督办单位(企业)应当按照挂牌督办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并接受挂牌督办单位(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被挂牌督办单位企业完成整改后,应当向挂牌督办单位(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一条挂牌督办单位(监管部门)应当对被挂牌单位(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下发予以核销或不予以核销通知,对不予以核销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责令继续整改。
第十二条被挂牌单位(企业)非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当说明原因,制定安全防范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挂牌督办单位(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挂牌督办单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挂牌督办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挂牌督办单位(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被挂牌单位(企业)采取各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进行处罚并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公开曝光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挂牌督办事项未按挂牌督办要求或者意见办理的;
(二)挂牌督办案件超过期限未办理完毕也未及时报告的;
(三)经2次以上整改仍不符合挂牌督办要求的。
第十五条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主体予以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移送有关单位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阿图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