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阿图什市司法局党组原书记、副局长和党组原副书记、局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3-03580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23 11:02 |
名 称 | 关于开展阿图什市司法局党组原书记、副局长和党组原副书记、局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10-23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阿党审办经责通〔2023〕1号 | 主 题 词 | 经济 责任 审计 |
来 源 | 阿图什市审计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阿图什市审计委员会批准,阿图什市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阿图什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0月19日起,对阿图什市司法局党组原书记、副局长和党组原副书记、局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阿图什市司法局党组原书记、副局长和党组原副书记、局长及阿图什市司法局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阿图什市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张洁担任、依马木·斯拉木担任(现场负责人兼廉政监督员)、成员努尔哈斯木·库其坎巴依。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