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索 引 号 | ATS024-2021-00006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11:08 |
名 称 | 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 ||
成文日期 | 2021-11-08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审计委员会 工作规则 |
来 源 | 阿图什市审计局 |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是阿图什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直接受阿图什市委及其常委会领导。
第二条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阿图什市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由阿图什市有关领导同志、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阿图什市审计局。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审计委员会在审计领域重大工作中提出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等工作。聚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阿图什市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审议审计监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阿图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审议阿图什市审计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整改问责、军民融合领域审计等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五条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六条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议题由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报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
第七条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阿图什市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于会前报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
第八条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由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确定。
第九条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由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督促阿图什市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落实情况向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报告。
第十条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是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依据,由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报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阿图什市领导同志和阿图什市有关部门(单位),并报送阿图什市委常委。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阿图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应通过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完善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