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审计局 > 执行法规条例
  3. > 正文

审计人员八项廉政纪

索  引  号 ATS024-2021-00005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阿图什政府网 发布日期 2021-09-01 19:23
名        称 审计人员八项廉政纪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来        源 阿图什市审计局

审计人员八项廉政纪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要继续坚持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ont>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以上规定要连同审计(调查)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接受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监督。

以上规定要向社会公布,并公布对违反规定予以举报的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做如下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视违规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侵占了被审计单位经济利益的,如数退还,有关责任人所在单位领导登门赔礼道歉。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