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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牧区冬春季牧场畜牧业生产用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ATS022-2021-0000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阿图什政府网 发布日期 2021-09-07 18:21
名        称 阿图什市牧区冬春季牧场畜牧业生产用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阿图什市 牧区 畜牧业生产 改造 建设实施方案
来        源 阿图什市畜牧兽医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防汛、抗震等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切实解决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着力改善农牧民群众放牧生活居住条件,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根据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牧区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底线思维,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解决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扎实开展哈拉峻、吐古买提等牧区乡牧点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提高全市牧区乡牧点生产用房的安全性,坚决防止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实施原则

因牧区乡牧点多、地形复杂,分散居住,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合理确定放牧点生产建设用房布局规划、建设规模和建设、补助标准,引导牧点生产用房向安全、环保、实用型转变,并适度集中。

(一)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以政府引导支持为主,牧民适当自筹,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引导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充分考虑牧民群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牧民群众建造减灾抗震能力强、造价适中的安全生产用房,切实改善牧点居住条件。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将牧点危房改造与乡村振兴建设、抵边村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

(四)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原则。畜牧业生产用房的标准由政府职能部门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确保畜牧业生产用房达到抗震安全的要求。

、建设改造任务

根据各牧点实际放牧、生产情况,为解决牧民和牲畜安全越冬渡春问题,在充分征求牧民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改造计划和草畜平衡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建设改造150套畜牧业生产用房(其中哈拉峻乡100套、吐古买提乡50套)。

、改造方案

经过市畜牧兽医局、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牧民共同讨论,计划由政府统一新建150哈拉峻乡100套、吐古买提乡50畜牧业生产用房,每套面积68㎡(居住房18㎡、暖圈50㎡)居住房结构为现成混凝土房,暖圈墙体结构为砖混、屋顶为彩钢。

、项目实施监管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项目实施单位:市畜牧兽医局、乡人民政府

、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牧点生产用房改造建设工作实行乡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村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逐级压实责任人。强化对牧点生产用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国土、规划、住建畜牧等有关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牧点生产用房改造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2个牧区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建房对象及涉及资金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坚决杜绝资金浪费、优亲厚友的问题发生。如出现其中举报或者资金使用不当,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草场。按照牧点生产用房建设计划,明确建设房屋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合理规划建设用地,严禁超面积规划、超面积建筑。行业部门和各乡镇各负其责、共同协力完成畜牧业生产用房改造任务。哈拉峻乡、吐古买提乡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实施好项目,自然资源局负责解决项目资金来源,畜牧负责项目监管工作,规划、林草等部门协助乡人民政府,规划完成轻钢结构安置点的选址和天然草场保护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测和项目推动工作。

(四)加强组织,齐抓共管。各乡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大力宣传牧点生产用房改造的重要意义,利用多渠道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激发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牧点生产用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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