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屠宰场(点)疫情防控冷链邮件物流监测预警及环境监测预警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ATS022-2021-000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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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1-05-22 00:00 | 发布日期 | 2021-05-22 12:50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图什市畜牧兽医局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畜牧兽医局 |
关于加强全市屠宰场(点)疫情防控冷链邮件物流监测预警及环境监测预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实现精准防控,有效降低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根据自治州动监所《加强全州屠宰场(点)疫情防控冷链管理工作提醒》的要求,现就疫情防控屠宰场(点)冷链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屠宰企业从业人员(屠宰、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物流配送等方面)核酸检测登记及台账建立等工作监管力度,配齐配合必要的防护装备和专职健康管理人员,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人员(车辆)出入登记、测温、扫码、消毒及个人防护等措施。
二、监督检查屠宰企业全面清洗消毒,对进出人员、车辆、物品认真登记及时对各工作车间进行全面消毒,并建立相关台账。
三、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协调卫生部门对屠宰场(点)工作车间、器具物表、冷库内表面、无害化处理设备以及运输车辆、下水道污水、卫生间等>进行环境样品的核酸检测并建立台账。
四、建立健全追溯管理体系,各屠宰企业要制定好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严格详细填写冷库进出库销售台账,确保所有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过程可控、责任可追”的防控工作机制。
五、各屠宰企业驻场(点)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做好相关活畜产品的检疫工作,同时指导监督屠宰企业的肉品品质检验员做好相关畜产品的品质检验工作。
阿图什市畜牧兽医局
202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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