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
  3. > 正文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2-0286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卫健委 发布日期 2022-05-02 19:32
名        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办事指南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医疗机构 办事指南
来        源 阿图什市卫健委

事项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五十三条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五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1第1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实施。

四、受理机构

阿图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决定机构

阿图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材料齐全,填写规范,无空项或缺填项;

3.符合卫生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经审查不满足“申请条件”的相关要求,则不予行政许可。

九、申请材料目录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申请人可以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新疆政务服务网的网址是https://zwfw.xinjiang.gov.cn/。

十、申请接收

阿图什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卫健委31号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阿图什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卫健委31号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向阿图什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卫健委31号窗口咨询并提出申请,提交规定的材料,阿图什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卫健委31号窗口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由阿图什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卫健委31号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受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1个工作日。

十四、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一次或一次不跑

十五、 是否可以网上申请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七、审批结果

同意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以批准书为准;不予同意的,发给不予同意的书面决定。

十八、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阿图什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卫健委31号窗口。  

十九、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908-4212092(窗口)、0908-12345(热线电话)

二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908-4222205(办公室)

二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阿图什市幸福街道帕米尔西3院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卫健委31号窗口

夏令制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

冬令制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结果公开查询:0908-4212092(窗口)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