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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5-0043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3-11 11:06
名        称 阿图什市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25-03-11 有  效  性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政策 实施 方案
来        源 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

一、总体思路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方针,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州”的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扎实推进草原保护“三项”基本制度,保护和恢复天然草原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草场承包、推进牧户信息采集录入等基础工作,巩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已取得的工作成果,强化绩效考核,引导牧民合理使用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通过项目整合、资金捆绑,大力实施“行业转人、草原减畜、生产能力转移”,创新草原畜牧业发展模式,增加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

(二)重大意义

各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要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作,务必把落实好这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实施原则

1.权责到乡(镇)、分级落实原则。实行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地州”的管理机制。根据自治州下达总任务,由市人民政府分解任务到乡(镇),继续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因地制宜、坚持“四稳定”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因地制宜,按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稳定,在前期基础上,分解落实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国营农牧场的草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所辖地的实施方案统一实施。

3.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只要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和项目单位,均可依据属地管理原则,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4.继续坚持“封顶保底”原则。要科学测算上封顶、下保底标准,原则上每户草原补奖资金不超过9万元,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

5.继续坚持“五到户(项目单位)”原则。广泛宣传,使每户牧民充分了解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建立草原补奖政策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五到户(项目单位)”(任务落实到户、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6.重引导、强效益原则。在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到户的基础上,引导牧民将资金用于畜牧业生产设施改善和购置生产资料,增强畜牧业自我发展能力,发挥好草原补奖资金在牧民生产增收中的作用。

7.坚持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的原则。要全面开展对放牧家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草牧业发展政策也要遵循支持到户的要求,确保草原补奖政策的收益不降低。

二、任务与目标

(一)工作任务

1.一般性禁牧补助。进行补充完善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任务。按照国家“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草原以及风沙源地、草原定为禁牧区域。各乡(镇)要以核定的禁牧面积为基础,以村为基本单元,确保农牧户的草原承包面积、禁牧面积与实际地界相一致。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草地实行禁牧封育,按照自治区每年每亩6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牧民要自觉履行禁牧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2.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自治区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各乡(镇)村要以核定的草畜平衡面积为基础,以村为基本单元,确保农牧户草畜平衡面积与实际地界相一致。牧民要自觉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草畜平衡,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在两个不突破(一是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的草原不突破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原面积,且总面积不得超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系统登记面积。二是禁牧面积和草畜平衡面积按照补助标准测算后的总补助资金不突破自治区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禁牧、草畜平衡面积和补助奖励标准,结合本乡(镇)实际编制适合本乡(镇)的第三轮草原生态奖励补助政策方案。

三、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1.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阿图什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草原补奖政策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纳入年终干部考核目标。市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财政、林业和草原等部门,统筹做好政策实施,做到专人专责,并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经费落实情况报送阿图什市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市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按照自治州下达阿图什市的草原补奖资金额度,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草原补奖资金,监督检查草原补奖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职责: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编制实施方案,组织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发放工作。林业和草原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组织对各乡(镇)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抽查。各乡(镇)按照奖补工作程序,对各村奖补户、面积、资金等内容进行采集信息并公示,公示结果、采集信息表上报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二)工作流程

1.实施方案编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编制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各乡(镇)实施,同时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方案要在3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按照阿图什市印发的实施方案,3月30日前编制本乡(镇)实施方案。

2.农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草原补奖农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统计每户草场禁牧与草畜平衡面积,以及发放草原补奖资金数额,并按照相关程序报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及提交名册。

3.开展督查考核。阿图什市将于6月底前,组织开展2025年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对全市乡(镇)按照50%覆盖面进行抽查。

4.资金预算。市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时限内下达草原补奖资金预算。

5.发放草原补奖资金。按照草原补奖资金管理方案中资金发放流程要求发放草原补奖资金,各乡(镇)务必于4月底前将草原补奖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并于4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四、工作方案

(一)禁牧方案

1.禁牧区域

涉及哈拉峻乡、吐古买提乡。区域降水稀少,蒸发量大,分布于天山南坡中山带以上,多为7、8级草地,放牧利用价值不高,但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作为南疆重要的水源区,该区域具有重要生态意义,局部地区应放弃放牧利用,改作生态用地。

2.禁牧区域管护方案

(1)发布并严格执行禁牧令。根据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令》,设立禁牧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市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巡查、监督,对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不落实,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进行处罚。

(3)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为。加强农牧民自我约束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报告。

(二)草畜平衡方案

1.草畜平衡草原区域

全市草畜平衡草场总面积753万亩。在禁牧区域以外,按照以草定畜原则,将草原承包经营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获取的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与其饲养牲畜饲草饲料需求量保持动态平衡的草地纳入草畜平衡区域。由于各地条件不一致,草场植被类型有很大差异。但一般有一定放牧价值的季节性利用草场,是牧区比较重要的放牧场。

2.草畜平衡草原管护方案

(1)各乡(镇)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草畜平衡减畜工作,加强引导牧民舍饲圈养;强化对重要转场路口的检查和转场牲畜的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核定载畜量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转场结束后,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核查,对超载过牧的,按《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各乡(镇)对每家牧户核定的放牧数量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对于举报查实的群众,可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三)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方案

1.发放方式。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制定第三轮草原补奖资金分配方案,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乡(镇)要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等方式将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支持草牧业发展的资金要按照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

2.发放流程。各乡(镇)村委会在草原补奖资金发放7天前,将拟享受草原补奖资金的实名制发放信息表在所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实名制台账上签字盖章,同发放审核的相关资料上报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林业和草原局在实名制发放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后,呈报自然资源局审批。自然资源局审核审批通过后,提供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向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助奖励资金实名制花名册,在实名制发放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草原补奖资金实名制花名册,由市财政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草原补奖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财政所。

3.资金管理。市财政部门紧盯草原补奖资金发放落实,做好资金拨付与监管,按月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审核主管部门确定的资金发放花名册,资金发放完毕后及时录入财政“一卡通”系统,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市主管部门确定资金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督促各乡(镇)和村按规定公示草原补奖资金发放花名册实名制信息,审核汇总资金发放花名册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提交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工作,对资金领取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与审计等部门大数据系统进行比对,了解掌握人员变动情况,适时更新实名制信息,确保精准发放。

(四)绩效考核方案

阿图什市对辖区各乡(镇)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束后,形成考核工作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要及时改进。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市人民政府将进行追责并在全市通报。

(五)草地生产力监测方案

根据本辖区草地类型及利用情况,布控监测区域和监测点数量,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监测方案,组织实施好草地生产力监测工作。市林业和草原站根据自治州草原技术部门制定的草原资源监测方案,负责技术指导,统计汇总监测数据。各乡(镇)相关部门按要求统计监测数据按时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阿图什市人民政府负责市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活动为契机,抓好政策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草原补奖政策的落实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领导。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建立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政策实施需求,负责对享受政策的牧户和项目单位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培训,保障政策宣传到位,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组织落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为落实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培养和塑造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培养牧民正确的消费观、积极引导将草原补奖资金重点用于畜牧业生产,发挥好草原补奖资金在牧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多种方式引导广大牧民从思想上认识、态度上接受、行动上配合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开展,变被动实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为主动自觉行为。前两轮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的,可以转为草畜平衡,科学有序利用,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要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

(三)加强监督,抓好落实。阿图什市按照《自治州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评办法》,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细化督查内容,严格督查标准,规范督查程序,强化督查效果。阿图什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督,实行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各乡(镇)要调动和发挥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作用,加大对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偷牧、过牧行为的执法力度,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主体,要设立公布草原补奖政策监督电话,接受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各级农业农村、财政、林业和草原部门会同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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