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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3-0017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10-06 17:59
名        称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解读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来        源 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

一、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根据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优化补贴兑付方式”的明确要求,“农机购置补贴”更名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进一步强化应用导向。

二、关于补贴政策实施方向

着力突出稳产保供保障粮食安全和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再进一步拓展到为农业各产业提供机械化支持。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关于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关于补贴范围

根据新版《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21《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修订)》,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4个大类、50个小类、124个品目。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范围按年度进行调整,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剔除出补贴范围。

五、关于补贴机具资质拓展

一是把符合农机专项鉴定资质条件,并通过专项鉴定的产品按规定入补贴范围。二是扩展补贴机具资质来源,对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尚不能通过农机推广鉴定或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在通过专家论证后,可按规定入补贴范围。三是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范围,规范实施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强化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和采信过程管理,相关农机产品应当开展基层评价,并通过省级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组织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六、关于补贴标准与分档定补

一是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二是围绕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丘陵山区农机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高端、智能农机产品,可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或同一品目不同档次的产品,提高其补贴额测算比例。三是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其补贴标准。2021年拖拉机补贴额的测算比例降至25%,2022年降至20%,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以下,但对技术相对先进的档次,也单独分档及测算。四是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与补贴额一览表,不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七、关于最高补贴额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八、关于便利农民提高满意度

一是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二是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实行常年受理。三是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实现“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四是为便利企业投档和减轻各省分档工作压力,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五是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六是全面推行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将办理时限规定从104天缩短至49天(35个工作日)。

九、关于限时办理

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十、关于补贴资金分配使用要求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各要按需开展县(市)际余缺调剂。补贴资金出现较多缺口的省份,应及时下调部分机具的补贴额。鼓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优先用于满足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之外、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补贴。

十一、关于政策实施监督管理

一是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二是加强对鉴定、认证采信报告和机构管理。对出现问题以及管理水平较低、违规风险较大的检测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其发放的证书(报告)不予采信,并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或终止检测资质。三是严格承诺制和信用管理强化违规行为联查联动。加强各级农财两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发生较重或严重违规行为而被处理的农机产销企业,实行省际联动处理。使违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四是组织开展抽查核验。选取使用补贴资金量较大、违规风险较高的重点机具开展第三方机构抽查核验。

十二、关于申请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

(三)受理补贴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十三、关于资金预登记

2022年,我区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增加了预登记功能,购机者所在辖区当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完成后,可使用该功能对所需补贴的机具进行预登记。该功能主要是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测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量提供参考,并不承诺预登记后就按登记时的政策享受补贴。

十四、关于“三合一”办理

“三合一”是指农机购置补贴APP申请、二维码识别、作业轨迹监测“三合一”。目前,列入我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青(黄)饲料收获机等品目或档次的机具2022年5月1日及以后生产出厂并在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上述机具只能按“三合一”方式申办补贴。5月1日前申请里的,实行“三合一”方式与原有方式并行办理。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安排,2023年所有高价值自走机具实现“三合一”办理全覆盖“三合一”方式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实施“先用后补”,即购机者购机后可提出补贴申请,待机具作业面积累计达到规定的作业面积后兑付补贴资金。其他环节与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流程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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