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图什市融境江南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2-00793 | 主题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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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3-08 11:40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13:06 |
文 号 | 〔〕阿水字[2022]2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图什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水利局 |
克州瑞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阿图什市融境江南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阿图什市融境江南小区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市产业聚集区内,项目总规划总用地面积23333.30㎡,建筑基础占地面积5833㎡,总建筑面积52115.3㎡,一共有10栋楼,最高9层,将实现商业、住宅为一体化。地上地下总停车位355处(其中地下停车位283处,地上停车位72处),非机动车停车位1036个,绿地率37%。
该工程建设总投资约为15755万元,土建投资7565.5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工程计划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3月30日正式完工。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地貌单元为冲积平原区,水土流失以风力侵蚀为主,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新水水保[2019]4号),项目区所属的阿图什市属于塔里木河流域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规定,本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北方风沙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中的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下阶段应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注意扰动地表的恢复。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果,本项目产生的扰动后流失总量389.37t,其中背景流失量112.90t,新增流失量276.47t,其中施工期新增流失总量为244.65t,自然恢复期新增流失总量为31.82t。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3h㎡,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33h㎡。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制度。
(二)定期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同时接受地县水利局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建设在河道内取料和跨越河道等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四)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设计变更文件应报我局备案。
四、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工程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由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在生产建设单位官方网站或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验收通过3个月内,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