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4号建筑用砂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2-00794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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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1-18 11:23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11:07 |
文 号 | 〔〕水保字[2022]5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图什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水利局 |
阿图什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4号建筑用砂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有关专家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新疆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4号建筑用砂矿项目位于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东侧,直线距离约17公里处,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为建设生产类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矿区面积60.07hm2,本项目属于小型砂石矿,设计生产规模为45万m³/a。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始施工,于2021年12月底建成投产,建设总工期3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地貌单元为冲洪积平原区,水土流失为轻度风力侵蚀区。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结论。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责任范围60.07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4.63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1、露天采场区:截排水沟583m(主体已实施);洒水102.27m3(主体已实施)。
2、排土场区:防尘网苫盖986m2(主体已实施)。
3、工业场地区:土地平整1.3 hm2(主体已实施);机械压实1.30hm2(主体已实施);洒水18.9m3(主体已实施)。
4、场内道路区:洒水2.94m3(主体已实施)。
5、办公生活区:土地平整0.21hm2(主体已实施);洒水4.41m3(主体已实施)。
6、进场道路区:洒水1.05m3(主体已实施)。
7、供水管线区:土地平整0.72hm2(主体已实施);防尘网苫盖1132m2(主体已实施)。
8、输电线路区:土地平整0.81hm2(主体已实施),机械压实0.81hm2(主体已实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时段、方法及频次,监测时段为施工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共布设2个定点监测,1个背景值监测,6个调查监测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1.5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投资13.54万元,本方案新增概算投资17.64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3.54万元,临时工程费2.41万元,独立费用17.64万元,基本预备费1.0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9450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水土保持后续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三)本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发生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的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完成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附件:1、新疆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4号建筑用砂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