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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阿图什市阿扎克乡五号建筑用砂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2-00792 主题分类 水利
名        称 关于新疆阿图什市阿扎克乡五号建筑用砂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建筑用砂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2-03-08 11:48
文        号 〔〕阿水字〔2022〕10号 发布日期 2022-03-08 13:47
发文单位 阿图什市水利局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水利局

克州库马力塔格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新疆阿图什市阿扎克乡五号建筑用砂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为基建期矿山道路、办公及生活区及露天采场排水沟的建设和运行期开采建筑用砂,根据采矿证可知,矿区面积0.0622km2,矿山由露天采场区、废石场区、工业场地区、成品堆放区、办公及生活区、运输道路区组成。

项目总投资59.7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2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前期主要是自筹。后期用卖石料产生的利润来补充。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为轻度水力、轻度风力侵蚀,工程区域属于自治区级塔里木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下阶段应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注意扰动地表的恢复。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要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后续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定期向当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四)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设计变更文件应报我局备案。

四、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规定,

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完成项目竣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运行。

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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