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长制”领导小组人员及“路长制”实施方案变更的请示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3-01512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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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路长制 变更 | 成文日期 | 2023-06-08 17:12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6-08 19:06 |
发文单位 |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根据《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强化阿图什市农村公路管理队伍体系,补充路长制以下内容:
一、路长职责
乡(镇)级路长由每月对乡道巡查一次修改为每半月巡查乡道不少于一次。
村级路长由每月巡查村道及村组道路不少于一次修改为每周巡查村道及村组道路不少于一次。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1.新增县(市)级路长办公室职责。在总路长和县(市)级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县(市)域内农村公路“路长制”日常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落实总路长、县(市)级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不定期对县(市)、乡(镇)、村道路容路貌、路域环境整治、超限超载、道路损坏等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限期整改;受理举报和投诉;定期向总路长、县(市)级路长汇报有关情况。指导、督促乡(镇)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乡(镇)路长履职考核。
2.新增乡(镇)级路长办公室职责。在县(市)级总路长、乡(镇)级路长领导下及县(市)级路长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和日常养护工作。不定期对乡、村道路容路貌、路域环境整治、超限超载、道路损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县市(级)路长办公室报告并限期整改;协调落实乡(镇)级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及部署,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指导和督促村级路长工作。
三、补充:(四)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四项基本制度
1.建立路长办公会议制度,县(市)级路长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应组织召开不少于两次办公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点任务。乡(镇)级路长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应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办公会议,组织落实县(市)级路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相关工作。
2.制定各级路长工作规则、管理制度。
3.建立道路巡查制度,县(市)、乡(镇)、村道路长应定期开展道路巡查,在汛期、恶劣天气及特殊时段等期间应加大巡查频率,督办落实管理、养护等工作,保障道路正常通行。
4.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各级“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制度定期督查,每年对路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