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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图什市松他克镇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3-0121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5-16 19:41
名        称 关于阿图什市松他克镇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环境 影响 批复
来        源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

阿图什市水管站: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阿图什市松他克镇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阿图什市塔合提云至松他克镇,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建设内容改建松他克乡、塔合提云干渠、支渠,渠道总长度6.58km,新建配套渠上建筑物53座。主体工程包括渠线工程;辅助工程包括导流工程;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及生态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应加强对施工人员、车辆运行管理,避免在大风、暴雨等气象条件下施工,防止水土流失。施工中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和减少裸地面积。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平整土地,防止土地沙化。施工产生的废弃物,集中收集合理处置。

(二)加强水生生态工作。禁止抛弃有害物质入河造成水体污染;不得随便破坏河床、河岸及河岸植被;加强施工人员对水生态意识宣传。

(三)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项目施工期废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道路的洒水降尘或用于搅拌工序。施工生活区设临时环保厕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环保厕所,清理固废可作农用肥料,不得外排。

(四)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等降噪材料,设备保持良好运行工况;遇有噪声敏感点时,施工时对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弃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指定的弃土场;可回收的建筑废料交废物收购站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垃圾箱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强化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施工期水土保持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不用临时建筑设施,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

三、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图什市分局负责。你单位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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