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阿图什市2023年塔合提云片区、葱岭棚户区等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3-0234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11 20:04 |
名 称 | 关于克州阿图什市2023年塔合提云片区、葱岭棚户区等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 ||
文 号 | 阿自然资函〔2023〕197号〔〕号 | 主 题 词 | 棚户区 改造 基础 |
来 源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管理意见征询函》(阿发改函〔2023〕84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实地核查,现对该项目规划、用地进行了预审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克州阿图什市2023年塔合提云片区、葱岭棚户区等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选址位于阿图什市。
二、项目名称:克州阿图什市2023年塔合提云片区、葱岭棚户区等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配套建设给水管网450米、排水管网450米、热力管网450米、电力线缆500米、硬化3200平方米、绿化2500平方米、围墙450米及照明、监控、消防等基础设施。
四、项目建设期:2023年-2024年。
五、工程总投资为:86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78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86万元。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拟同意该项目选址方案,此预审意见只用项目立项(核准,备案),不作为开工证明,如有违反后果自负;该项目用地需按照建设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审批,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及耕地。
本预审意见有效期至2024年8月9日。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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