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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州阿图什市2023年塔合提云片区、葱岭棚户区等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3-0234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3-08-11 20:04
名        称 关于克州阿图什市2023年塔合提云片区、葱岭棚户区等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文        号 阿自然资函〔2023〕197号〔〕号 主  题  词 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
来        源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管理意见征询函》(阿发改函〔202384)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实地核查,现对该项目规划、用地进行了预审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克州阿图什市2023年塔合提云片区、葱岭棚户区等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选址位于阿图什

二、项目名称:克州阿图什市2023年塔合提云片区、葱岭棚户区等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配套建设给水管网450米、排水管网450米、热力管网450米、电力线缆500米、硬化3200平方米、绿化2500平方米、围墙450米及照明、监控、消防等基础设施。

四、项目建设期:2023-2024年。

五、工程总投资为:86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78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86万元。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拟同意该项目选址方案,此预审意见只用项目立项(核准,备案),不作为开工证明,如有违反后果自负;该项目用地需按照建设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审批,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及耕地。

本预审意见有效期至202489日。

202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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