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2023年0.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办理使用林地的请示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3-0236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09 18:47 |
名 称 | 关于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2023年0.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办理使用林地的请示 | ||
文 号 | 阿自然资字〔2023〕253号〔〕号 | 主 题 词 | 高标准 农田 建设 |
来 源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2023年0.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2023年0.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的批复》(阿发改字〔2023〕50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建设用地部分在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亚维勒克村、依克萨克村和塔库特村新建11座沉砂池,面积1.3297公顷。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使得项目区水利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对项目区基础设施的改造,大力发展高效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更高程度的保证农作物适时适量的灌溉,推进农业现代化进步,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加快乡村振兴步伐。目前,项目建设已做好施工准备,即将进入施工阶段,因部分区域需使用林地,编制了《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2023年0.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为项目审批提供依据。
二、拟使用林地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为1.2256公顷,全部为长期使用林地,属于阿图什市所管辖范围内,项目使用林地共涉及3个林班16个小班,其中上阿图什镇塔库提村涉及1个林班3个小班,为34林班的77、85、197小班;上阿图什镇亚维勒克村涉及2个林班5个小班,分别为33林班的30、97小班,35林班的94、179、199小班;上阿图什镇依克萨克村涉及2个林班8个小班,分别为33林班的26、59、98小班,34林班的93、111、165、195、196小班。
按地类划分:全部为乔木林地;
按林地权属划分:全部为集体林地;
按林地保护等级划分:全部为III级保护林地;
按森林类别划分:全部为地方公益林;
按使用林地类型划分:全部为防护林林地;
按林种划分:全部为农田牧场防护林;
按起源划分:全部为人工林;
三、项目采伐林木情况:
本项目拟采伐优势树种为杨树、沙枣、柳树、榆树、新梅、梨树、杏树、桑树,共采伐9823棵,蓄积为580.7m3。其中,拟采伐杨树7095棵,蓄积为285.7m3,胸径5cm以下有4624棵,胸径5-15cm有1685棵,蓄积为48.2m3,胸径15-30cm有458棵,蓄积为72.9m3,胸径30cm以上有328棵,蓄积为164.6m3;拟采伐沙枣1526棵,蓄积为254.9m3,胸径5cm以下有40棵,胸径5-15cm有600棵,蓄积为12.2m3,胸径15-30cm有235棵,蓄积为30.4m3,胸径30cm以上有651棵,蓄积为212.3m3;拟采伐柳树911棵,蓄积为33m3,胸径5cm以下有546棵,胸径5-15cm有247棵,蓄积为5m3,胸径15-30cm有53棵,蓄积为6.8m3,胸径30cm以上有65棵,蓄积为21.2m3;拟采伐榆树120棵,蓄积为7.1m3,胸径5cm以下有35棵,胸径5-15cm有58棵,蓄积为1.2m3,胸径15-30cm有14棵,蓄积为1.7m3,胸径30cm以上有13棵,蓄积为4.2m3;拟采伐新梅104棵,胸径5cm以下有85棵,胸径5-15cm有19棵;拟采伐梨树35棵,胸径5cm以下有34棵,胸径5-15cm有1棵;拟采伐杏树31棵,胸径5cm以下有1棵,胸径5-15cm有21棵,胸径15-30cm有7棵,胸径30cm以上有2棵;拟采伐桑树1棵,胸径为5cm以下。
四、现场查验情况:
经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申请,我局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现场查验,经现场调查核实拟使用林地位置、范围、现地情况与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一致,不存在未批先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采伐林木行为情况。
五、公示情况
我局于2023年6月19日-6月28日,在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上阿图什镇亚维勒克村、上阿图什镇依克萨克村和上阿图什镇塔库特村对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2023年0.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林地保护等级、森林类别等内容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意见反映。该项目使用林地相关程序及现场核实工作已审查通过,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
六、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林地
该项目实施区域未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林地,不在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未涉及未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林地权属清晰,林地、林木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属明确,无纠纷事宜。
七、使用林地是否涉及退耕还林情况
该项目不涉及退耕还林地。
八、项目有关补偿费用落实情况
用地单位与被用地单位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文件《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公布实施阿图什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阿政办函〔2020〕8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厅(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有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补偿标准和规定,签订了补偿协议,支付了补偿费用。该项目我局分别对项目区所辖区域占用林地事项进行了审查、公示,均无异议。
九、综合审查意见
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2023年0.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建设需要,所上报材料填写规范,资料详实。使用林地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使用上述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占用林地申请材料报上,请予审批。
盼复。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