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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图什市阿湖乡2023年度0.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办理使用林地的请示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3-0236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3-08-09 18:42
名        称 关于阿图什市阿湖乡2023年度0.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办理使用林地的请示
文        号 阿自然资字〔2023〕252号〔〕号 主  题  词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办理使用林地的请示
来        源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阿图什市阿湖乡2023年度0.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阿图什市阿湖乡2023年度0.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的批复》(阿发改字〔202351号)文件同意,在阿图什市阿图什市阿湖乡阿热买里村、多斯鲁克村、光明村、兰干村、前进村和尤喀克买里村,新建:1.土地平整工程:田块修筑430.1400公顷(6452.10亩)。2.灌溉排水工程:新建U800装配式渠道1.88km,新建土渠2.39km,配套渠系建筑物66座。新建滴管系统首部9套(含沉砂池、泵房、过滤器等)。3.田间道路工程:新建田间道路6.62km。此次办理使用林地范围为建设用地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使得项目区水利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对项目区基础设施的改造,大力发展高效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更高程度的保证农作物适时适量的灌溉,推进农业现代化进步,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加快乡村振兴步伐。目前,项目建设已做好施工准备,即将进入施工阶段,因部分区域需使用林地,编制了《阿图什市阿湖乡2023年度0.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为项目审批提供依据。

二、拟使用林地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为0.9327公顷,全部为长期使用林地,属于阿图什市所管辖范围内,项目使用林地共涉及4个林班57个小班,其中,阿湖乡阿热买里村涉及1个林班10个小班,为71林班的91110128135155156178195227242小班,阿湖乡多斯鲁克村涉及1个林班6个小班,为75林班的1211109123190小班,阿湖乡光明村涉及1个林班17个小班,为72林班的1439819394102104105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小班,阿湖乡兰干村涉及2个林班2个小班,为74林班的88小班,75林班的191小班,阿湖乡前进村涉及1个林班20个小班,为71林班的5455100142192226228229230231232233234235236237238239240241小班,阿湖乡尤喀克买里村涉及2个林班2个小班,为71林班的243小班,75林班的178小班。

按地类划分:全部为乔木林地;

按林地权属划分:全部为集体林地;

按林地保护等级划分:III级保护林地0.7968公顷,IV级保护林地0.1359公顷;

按森林类别划分:地方公益林0.7968公顷,一般商品林0.1359公顷;

按使用林地类型划分:防护林林地0.7968公顷,经济林林地0.1359公顷;

按林种划分:农田牧场防护林0.7915公顷,防风固沙林0.0053公顷,果树林0.1359公顷;

按起源划分:全部为人工林;

三、项目采伐林木情况:

本项目拟采伐优势树种为杨树、沙枣、柳树、榆树、核桃、杏树、新梅、桑树、梨树、胡杨、红枣,共采伐9596棵,蓄积为960.3m3。其中,拟采伐杨树7347棵,蓄积为802.6m3,胸径5cm以下有2288棵,胸径5-15cm2335棵,蓄积为66.3m3,胸径15-30cm1490棵,蓄积为258.7m3,胸径30cm以上有1234棵,蓄积为477.6m3;拟采伐沙枣1692棵,蓄积为110.5m3,胸径5cm以下有766棵,胸径5-15cm512棵,蓄积为12.2m3,胸径15-30cm219棵,蓄积为29.3m3,胸径30cm以上有195棵,蓄积为69m3拟采伐柳树234棵,蓄积为39.1m3,胸径5cm以下有54棵,胸径5-15cm68棵,蓄积为1.8m3,胸径15-30cm12棵,蓄积为1.5m3,胸径30cm以上有100棵,蓄积为35.8m3;拟采伐榆树137棵,蓄积为6.3m3,胸径5cm以下有30棵,胸径5-15cm95棵,蓄积为2.3m3,胸径15-30cm1棵,蓄积为0.1m3,胸径30cm以上有11棵,蓄积为3.9m3;拟采伐核桃80棵,胸径5cm以下有14棵,胸径5-15cm38棵,胸径15-30cm13棵,胸径30cm以上有15棵;拟采伐杏树56棵,胸径5cm以下有27棵,胸径5-15cm15棵,胸径15-30cm13棵,胸径30cm以上有1棵;拟采伐新梅28棵,胸径5cm以下有28棵;拟采伐胡杨11棵,蓄积为1.8m3,胸径5-15cm6棵,蓄积为0.2m3,胸径15-30cm1棵,蓄积为0.1m3,胸径30cm以上有4棵,蓄积为1.5m3;拟采伐红枣7棵,胸径5cm以下有3棵,胸径5-15cm4棵;拟采伐桑树3棵,胸径为5cm以下;拟采伐梨树1棵,胸径为5-15cm

四、现场查验情况:

经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申请,我局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现场查验,经现场调查核实拟使用林地位置、范围、现地情况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一致,不存在未批先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采伐林木行为情况。

五、公示情况

我局于2023619-628日,在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阿图什市阿湖乡、阿湖乡阿热买里村、阿湖乡多斯鲁克村、阿湖乡光明村、阿湖乡兰干村、阿湖乡前进村和阿湖乡尤喀克买里村对阿图什市阿湖乡2023年度0.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林地保护等级、森林类别等内容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意见反映。该项目使用林地相关程序及现场核实工作已审查通过,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

六、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林地

该项目实施区域未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林地,不在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未涉及未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林地权属清晰,林地、林木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属明确,无纠纷事宜。

七、使用林地是否涉及退耕还林情况

该项目涉及使用退耕还林地0.0094公顷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阿图什市阿湖乡2023年度0.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异地恢复退耕还林地的承诺函》(阿政函202347号),确保阿图什市退耕还林地面积不减少

八、项目有关补偿费用落实情况

用地单位与被用地单位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文件《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公布实施阿图什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阿政办函〔20208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厅新国土资发〔2009131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有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补偿标准和规定,签订了补偿协议,支付了补偿费用。该项目我局分别对项目区所辖区域占用林地事项进行了审查、公示,均无异议。

九、综合审查意见

阿图什市阿湖乡2023年度0.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建设需要,所上报材料填写规范,资料详实。使用林地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使用上述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占用林地申请材料报上,请予审批。

盼复。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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