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具《阿图什市恰克马克河上阿图什镇南支流村级防洪坝工程林地林木权属证明及足额兑现使用林地补偿费和划拨异地恢复造林用地的承诺函》的请示报告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2-041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12 19:58 |
名 称 | 关于出具《阿图什市恰克马克河上阿图什镇南支流村级防洪坝工程林地林木权属证明及足额兑现使用林地补偿费和划拨异地恢复造林用地的承诺函》的请示报告 | ||
文 号 | 阿自然资字〔2022〕242号 | 主 题 词 | 出具 林地林木权属 林地补偿 |
来 源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阿图什市恰克马克河上阿图什镇南支流村级防洪坝工程经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阿图什市恰克马克河上阿图什镇南支流村级防洪坝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的批复》(阿发改字〔2022〕130号)文件同意,该项目拟使用阿图什市林地面积2.5409公顷,全部为长期使用林地。
一、项目使用林地、林木权属证明
该项目拟使用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塔库提村林地面积为2.5409公顷,全部为长期使用林地,地类包括乔木林地0.0912公顷,特殊灌木林地2.4497公顷,权属为集体,共涉及1个林班5个小班,属于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塔库提村,使用林地、林木权属为集体。该项目所使用林地、林木权属清晰,林地、林木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权属明确,无纠纷事宜、不存在争议。
二、兑现使用林地补偿费
为确保该工程的顺利实施,阿图什市承诺,建设单位赔付的各项补偿费到位后,将及时足额兑现给林权所有者。
三、划拨植被恢复造林用地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使用林地“占补平衡、占一补一”的原则,阿图什市承诺在阿图什市境内划拨2.5409公顷土地用于植被恢复和造林。
现需要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阿图什市恰克马克河上阿图什镇南支流村级防洪坝工程林地林木权属证明及足额兑现使用林地补偿费和划拨异地恢复造林用地的承诺函》,恳请市人民政府出具该承诺函为盼!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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