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玉某出租土地案处理意见的会议纪要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3-0236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15 18:29 |
名 称 | 关于对玉某出租土地案处理意见的会议纪要 | ||
文 号 | 阿自然资函〔2023〕199号〔〕号 | 主 题 词 | 出租土地案 |
来 源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2023年8月14日,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和阿图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在会议室召开矿产类违法案件会审会议,会议由局长代军同志主持,局书记、副局长、大队书记等人参加了会议,专门就该案件查处的违法案件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会审,现纪要如下:
根据市纪委移交线索,玉某于2022年3月未经批准,将位于阿图什市松他克镇肖鲁克村1小队314国道旁的200平方米空地(集体土地),私自租赁给艾某用于洗车场,并收取其租金10000元(壹万元)。
玉某于2020年5月-2023年5月期间,将位于阿图什市松他克镇肖鲁克村1小队314国道旁的75平方米房屋(集体土地,现状为门面房),私自租赁给艾某用于门面房(悍虎润滑油),并收取其租金40000元(肆万元)。
其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项。⠂
经参会人员共同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责令限期(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二)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
(三)并处违法所得的15%的罚款。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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