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先告知书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2-0311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11 11:33 |
名 称 | 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先告知书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国有土地 |
来 源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被告知单位:新疆中兴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军
注册号:650000039002503
住所地: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工业园区昆山产业园区
经查,你单位于2015年4月23日经阿图什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阿图什市昆山产业园区一宗面积为66270.2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批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期为2015年9月23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你单位至今未按照上述日期开工建设并竣工,涉嫌土地闲置,本机关根据相关调查结果作出阿自然资闲认函字【2021】04号《闲置土地认定书》、阿自然资闲情告函字【2021】04号《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并于2021年10月27日送达你单位。阿自然资闲认函字【2021】04号《闲置土地认定书》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拟无偿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的无偿收回决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机关地址:阿图什市产业服务区阿扎克路18号院
我局联系人:代军 联系电话:18097915918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