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保险政策”进行讲解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4-0291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25 19:03 |
名 称 | 阿图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保险政策”进行讲解 | ||
成文日期 | 2024-10-25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工伤保险 政策 讲解 |
来 源 | 阿图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大家好!我是阿图什市社会保险中心的工作人员,今天由我为大家讲解一下工伤保险政策。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参保人可通过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按工程项目造价参加工伤的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已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公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公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我们的讲解结束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