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社会救助办理程序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4-0072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19:40 |
名 称 | 阿图什市社会救助办理程序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办理 程序 |
来 源 | 阿图什市民政局 |
1.申请条件。户籍状况(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收入(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业户籍每人每年6084元、非农业户籍每人每月678元))和家庭财产(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三个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满足这三个条件,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保障标准。城市每人每月678元,农村每人每月507元,目前我市补助形式采取补差发放形式,即根据家庭收入的差额进行补助(缺多少补多少)。
3.办理程序。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等环节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建议,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部门审批,由市民政部门作出审批意见。
4.文件依据。《自治区民政厅党委农办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抓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落实的通知》(新民发【2022】92号)文件。
以上答复如有不明之处可随时拨打救助热线:0908-422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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