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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

索  引  号 ATS009-2021-00003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政府网 发布日期 2021-07-19 12:32
名        称 阿图什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阿图什市 民政局 议事规则
来        源 阿图什市民政局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组制度建设,规范党组议事活动,提高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工作水平,促进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持续增强班子科学组织领导的能力,结合民政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议事的形式

党组议事的形式是召开党组会议。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或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主持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组成员不能到会的,如有必要,应征求其对决定事项的意见。党组会议由一名党组成员负责认真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有关事项的决定应印发决议单的,应及时发送到相关办理股室执行。

二、党组议事内容

根据党章规定的党组任务和民政局实际情况,主要对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委、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决议、指示、命令,研究民政工作年度计划和带有全局性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研究制订本部门的人事任免、人员调整及奖惩措施;研究重大项目的安排,研究大额资金的使用,研究制订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计划,提高全体职工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研究制定廉政、勤政制度建设;研究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及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组会议的准备

党组会议议题首先由党组成员或相关科室提出,交局办公室汇总,由局办公室送会议主持人确定。党组会议议题及会议时间,由局办公室提前一至二天通知党组成员,让党组成员做好思想准备。提请党组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分管同志与相关科室应有书面工作意见。

四、党组议事原则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让每个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党组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一般应采取“票决”方式。如研究涉及党组成员的亲属、子女的有关问题,其成员本人应当主动回避。党组形成意见,作出决定后,持少数意见的同志必须无条件服从。党组会议在讨论研究问题过程中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人数接近,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

五、党组议事纪律

党组成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党组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在会后发表不同意见。党组会议的发言情况,特别是意见分歧引起争议情况,与会人员应严守党的纪律,不得外泄。党组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或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泄露。党组成员个人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泄密。以党组名义发文,须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或经党组成员传阅同意,由党组书记签发。

六、本议事规则由局党组负责解释、修订、完善。

七、本议事规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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