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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治区汽车下乡专项活动公告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2-04772 主题分类
名        称 2022年自治区汽车下乡专项活动公告
主  题  词 汽车下乡 专项活动 成文日期 2022-12-13 11:34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2-12-13 11:39
发文单位 阿图什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帮助汽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抓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及自治区贯彻落实措施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31日(以各县市人民政府公告为准,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提前另行公告结束日期)。购车发票开票日期、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申请补贴日期须在此期限内。

二、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克州购买乘用车、皮卡车新车(非营运车辆),并在新疆区域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农村户籍居民。

三、补贴标准

对于农村居民(个人消费者)在克州注册登记的汽车经销商处(不含兵团)购买乘用车或皮卡车(非营运车辆),按照补贴资金1000元/辆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补贴流程

(一)个人消费者提交申请。属于补贴对象的农村户籍居民,在克州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乘用车或皮卡车,在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后,由本人将补贴申报纸质资料直接提交至汽车经销商处。

1.提交申请资料如下:

填写提交户籍信息、车牌号、本人收款账号、开户行等信息至汽车经销商处。

2.资料清单:

⑴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

⑵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日期需与活动时间吻合,购车人身份信息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人身份信息一致);

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购车人信息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人信息保持一致);

⑷个人银行卡(按身份证实名制办理并注明开户银行)。

上述资料必须属于同一人,否则无法享受补贴。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车者和汽车经销商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经销商汇总报送信息。汽车经销商在补贴期限内,每周五直接向所在县(市)商务部门提交纸质资料。资料包括:

(1)关于申请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下乡专项行动补贴的报告(附件1);

(2)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下乡专项行动补贴申报车辆信息表(附件2);

(3)符合条件的消费者的完整申请资料。

(三)商务等部门核实汇总。经销商所在县(市)商工局会同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审核经销商所提供的材料,并报至经销商所在县(市)财政局。审核职责分工如下:

1.商务部门:负责审核提交信息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

2.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确认车辆号牌信息与消费者个人信息是否一致,注册登记时间是否符合活动期限。核查居民户籍信息是否为农村居民户籍。

3.税务部门:负责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记载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与信息表涉及的信息进行比对,并反馈比对结果。

(四)拨付补贴资金。经审核确认后,各县(市)财政部门将现金补贴至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下乡现金补贴”与其他补贴分别打款),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抄送当地商务、发展改革部门。

(五)兑付补贴。克州商务局按照县(市)商工局审核后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信息资料,向州财政局提交拨付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经州财政局同意后,由州财政局将州级承担的50%补贴资金(含应由自治区承担的50%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各县(市)于当月内将政府现金补贴全额兑付至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区别于其它补贴分别打款,并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下乡现金补贴”)。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抄送克州商务局,克州商务局汇总后分别抄送财政、发改等部门。

五、注意事项

1.消费者购车后应于2022年12月31日23:59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活动。汽车经销企业应于2023年1月10日之前完成最后一笔资料提交(公告活动提前结束或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汽车经销商收集资料时要确保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避免因资料审核未通过且超过活动期限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2.个人消费者提交或上传的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银行卡等资料必须属于同一人,否则无法享受补贴。

3.因提车、登记注册需要一定时间,消费者购车时需与汽车经销商确认预计完成车辆登记注册时间是否在政策有效期内,防止超过政策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享受补贴。

4.如汽车经销商和消费者利用不正当手段、规则漏洞等方式进行套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拒绝其今后参与自治区任何优惠活动。

5.活动期间,若出现汽车经销商操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开错发票、填错信息、漏交晚交资料、资料不清晰等),导致消费者无法参与活动的,原则上由汽车经销商自行负责。

7.以上补贴为税前金额,须按税法代扣代缴个税,参与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的乘用车车辆用途为非营运车辆。

8.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工作方案内容,若对商品、活动规则存有疑问,可咨询活动经销商。

六、监督检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骗补资金以及质量、价格等问题的,及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自治区、自治州相关部门适时进行抽查。

克州本级监督举报电话: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州商务局:0908-7626615

州发改委:0908-4222667

驻州发改委纪检组:0908-4229207

各县市商务部门联系电话:

阿图什市商工局0908-4230985

阿克陶县商工局0908-5726603

乌恰县商工局0908-4623837

阿合奇县发改委0908-5623312

附件1:申请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下乡专项活动补贴报告

附件2:2022年汽车下乡专项活动动补贴申报车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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