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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2023年“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3-0226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7-18 16:31
名        称 阿图什市2023年“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助学 资助 项目
来        源 阿图什市教育局

根据自治州《关于做好自治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工作的通知》(克政办发〔2023〕2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相关工作,确保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规范、顺利、有序进行,保障阿图什籍在读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党的第二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两会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落实“四个不摘”保持教育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推动学生资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推进教育、就业等重大民生问题,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分配、专款专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资助原则,做好“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工作,以对口援疆工作促进人才培养发展和民族团结,全面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实施范围

阿图什市籍在读疆内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中、高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或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

三、资助对象

1.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

2.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3.孤儿和英烈子女家庭学生;

4.本人或父母残疾(有残疾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农村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家庭学生(雨露计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以乡村振兴、民政、残联、退役军人管理等部门数据为准。

四、资助标准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阿图什市籍疆外家庭困难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1.2万元;阿图什市籍疆内家庭困难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1万元。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阿图什市籍疆外家庭困难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1万元;阿图什市籍疆内家庭困难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0.8万元。

(三)全日制本科生

阿图什市籍疆外家庭困难在读全日本科生资助标准为:孤儿和英烈子女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2万元,本人或父母残疾、父母丧失劳动力或患有重大疾病、单亲家庭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0.8万元,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0.6万元。

阿图什市籍疆内家庭困难在读全日本科生资助标准为:孤儿和英烈子女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万元,本人或父母残疾、父母丧失劳动力或患有重大疾病、单亲家庭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0.6万元,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0.3万元。

(四)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

阿图什市籍疆内、疆外家庭困难在读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或者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每生每年资助0.3万元。

五、发放办法

以转入学生银行卡的方式间接发放。

六、申请“帕米尔”助学金时间和地点

时间:每年7月20日至10月30日。

地点:阿图什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帕米尔”助学金办理程序及规定

(一)学生需要准备的资料

1.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原件)。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新生)、在校证明(原件)、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正规缴费票据复印件(必须有收费单位的财务章)、学生证复印件(有照片)、工行卡复印件(学生本人)、学生工行卡银行凭证(有完整卡号及姓名)。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主页复印件、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页复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

4.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

5.农村户籍学生需提供低保、脱贫户、孤儿、烈士证等相关复印件,并提供家庭所在乡(镇)乡村振兴办或民政办、村委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

6.城镇户籍学生必须提供低保、孤儿、烈士证复印件,家庭所在街道、社区出具的低保等相关证明。

(二)审核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乡村振兴、民政、人社、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归口审核,会同各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大学生各类资助项目(“帕米尔”助学金、“中国茅台•国之栋梁--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助学活动”助学金、“金秋助学”、“爱心天使”)的审核工作,审核后将资金发放情况按照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教育局进行比对,避免发生重复享受助学金的情况。切实根据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统一标准做好评审工作,审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三)公示

按照资助对象类别,各归口部门对本部门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设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各归口部门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条件者,予以取消。

(四)发放

归口部门对审核通过的资助对象,统一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账户。

(五)报备

根据资助项目要求,将资金发放情况按照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归口报备至州教育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将申请助学金的并做好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认真做好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政策宣传、资料收集、审核、报送、公示及资金发放等相关工作。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资金申请、公示等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做好学生资助条件的审核工作(与乡村振兴部门对接做好农村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学生审核工作;与民政部门对接做好低保户及孤儿学生审核工作;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接做好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学生的审核工作;与残联部门对接做好受资助学生本人或父母残疾情况审核工作;与财政部门对接做好资助金拨付及监督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将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部门协调,统筹各类资金,推动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落实落细。

(二)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充分发挥基层村“两委”一线工作人员、教育系统教育惠民政策宣讲员作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肃责任追究。明确工作职责,宣传引导、有序申报、严格审核、公示公告、建立档案,对在资助条件审核工作中出现优亲厚友、“挂空档”等问题,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附件2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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