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普惠性教育惠民政策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2-00835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14 17:27 |
名 称 | 阿图什市普惠性教育惠民政策 | ||
成文日期 | 2024-12-14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教育 惠民政策 |
来 源 | 阿图什市教育局 |
为了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圆梦、追梦,阿图什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类普惠性教育惠民政策汇总如下,如您在上学时遇到经济困难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学校的学生资助办或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切勿轻易泄露个人相关信息,谨防电话、网络等各类诈骗。
一、学前教育——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对全区农村幼儿园每生每年补助2800元。其中:幼儿伙食费1450元、幼儿读本费130元、幼儿园保教费1100元、幼儿园取暖费120元。
二、义务教育
(一)“两免一补”
免学杂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小学公用经费每生每年650元,初中公用经费每生每年850元)。
免费教科书: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学生字典(小学免费教科书费每生每年90元,初中免费教科书费每生每年18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特教生1750元/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特教生1750元/年。南疆四地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按农村、城市10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按30%确定。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每生每天5元,每生每年补助200天计算)。
三、高中教育
免学费:每生每年1200元;
免教材费:每生每年670元;
免住宿费:向城乡高中阶段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100%给予补助,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级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四、本专科教育
1.援疆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实施范围:在其他省市普通高校就读的新疆阿图什市籍家庭困难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包含被其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在新疆就读学生),当年应届毕业生不在援疆助学金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对象、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
2.“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每人每年3000元。
补助对象: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用途: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贷款利率及本息偿还: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学生在校及毕业后5年期间为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在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