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治理措施
索 引 号 | ATS005-2019-000018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9-05-27 19:56 |
名 称 | 阿图什市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治理措施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阿图什市 教育系统 治理 中小学 收费 |
来 源 | 阿图什市教育局 |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新教监〔20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阿图什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治理措施:
一、各级学校要将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纳入教育督查范围,开展经常性自查、督查。各级学校主要领导要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督促整改。各级学校要重视责任督查,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二、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文件精神,不断建立和完善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乱收费问题经常性督查长效机制。
三、各级学校要把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乱收费问题纳入开学检查重点内容,统一组织集中整治。
四、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后,各级学校主要领导要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专项检查结束后,以各级学校为单位,上报自查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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