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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图什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3-0035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7-28 19:44
名        称 关于印发《阿图什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阿政办发〔2022〕31号 主  题  词 阿图什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来        源 阿图什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推动阿图什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市人民政府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阿图什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图什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农机〔2022〕100号),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细落小,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有力减少较大及以下农机安全事故,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市人民政府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并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路径,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形成“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创建标准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农机〔2022〕100号)的有关规定。通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使部门配合更加密切顺畅,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更加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落实;使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使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农机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不断推进,农机牌证管理不断规范,源头管理得到加强;使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逐步提高,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事故持续下降;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及配置水平明显提高,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更加完善,农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并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为打造“平安阿图什”提供有力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阿图什市决定成立“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何晓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木沙江·亚苏甫(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魏源(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满延跃(市交警大队队长

成员:王志明(市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

居来提·塔什兰(上阿图什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木特力甫·阿力米拜克(阿扎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托合提·买合苏提(松他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努尔买买提·阿吉(阿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人选)

依布拉依木·阿布力米提(格达良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哈力别克·阿力(哈拉峻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人选)

斯依娜提古丽·加哈力(吐古买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军(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木沙江·亚苏甫兼任,副主任由王志明和李军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标准,制定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创建平安农机文件精神,并按要求安排部署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督促和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平安农机创建联席会议,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全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在创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农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对全市平安农机示范户进行评选、命名、挂牌;建立完善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交通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召开“创建平安农机”联席会议,并做好记录,起草印发会议纪要;负责协调解决“创建平安农机”工作中需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及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全市创建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和村进行评选、命名、挂牌。

市交警大队负责对乡(镇)以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的依法管理和事故处理;定期向农业农村局通报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拖拉机违章及违法行为和发生的农机事故;与安监、农机、交通等相关部门实行管理信息共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成立创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各村设立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明确工作职责,抓好责任落实;负责建立本乡(镇)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台账以及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台账;健全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制度,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4次,在醒目位置设立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之中,将创建工作列为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和农机安全生产重要抓手,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

(二)提高认识,形成合力。提高认识,成立创建巩固工作领导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的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公安等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将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巩固“平安农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加大投入,加强保障。要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地方规划,与乡村振兴工作充分结合,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强化农机安全基础设备和信息化建设,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协调联动,层层落实。“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市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查处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行为,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农机事故的发生。

(五)广泛宣传,示范引领。要加大“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附件:1.“平安农机”乡镇、村、户标准

2.“平安农机”创建申报表

附件1

“平安农机”乡镇、村、户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

1、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50%以上。

2、乡(镇)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能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4次,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5、乡(镇)内95%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重大、特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村标准: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95%以上。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市乡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4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8%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户标准。

1、能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上路,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3、积极带头参加乡(镇)、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4、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满意度高。

附件2

阿图什市“平安农机”示范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xxxxxxxx政府(签章)

2022年x月xx日

主要成绩

市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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