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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图什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3-02145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印发《阿图什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7-12 发布日期 2023-07-13
文        号 阿政办发〔2023〕15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阿图什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阿图什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图什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阿图什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特征

(一)地质灾害现状

“十四五”以来,阿图什在已完成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基础上,开展了全市域地质灾害更新调查和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更好地掌握了地质灾害风险底数,查明了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孕灾机理,进行了易发性、危险性评价,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依据。

截至目前,阿图什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0处,其中:泥石流46处(占57.5%)、崩塌34处(占42.5%);在地质灾害点中,重要灾害点37处,一般灾害点43处。

(二)地质灾害特征

阿图什市位于新疆西南部,地处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西缘,山地多平原少,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65.7%,总体地势北高南低,是地质灾害的易发区。每年7至9月汛期,沿314国道阿图什市至西克尔一带出山口处均偶有泥石流、洪水灾害发生,哈拉峻乡、吐古买提乡暴雨天气普遍,因地处偏远山区,易暴发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输水干渠泥沙淤积,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国道长期处于不同程度受损状态,多发的地质灾害时常造成农牧民群众房屋、草场被毁、牲畜死亡,给牧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地质灾害分布区域

阿图什市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314国道阿图什至八盘水磨区段、上阿图什镇至乌恰县区段、吐古买提乡科克塔木区段、吐古买提乡至玛依丹沟区段、吐古买提乡至布隆区段、哈拉峻乡一山区居民区段及其他乡村公路。

(四)2022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及各成员单位的紧密配合、信息共享、联合防治、共同努力,未发生地质灾害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情况。

二、2023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气候、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3年度阿图什市年平均气温与历年相比偏高;年总降水量与历年相比偏多。夏季强降水和高温天气等极端灾害性天气时有发生,可能会引发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1.总体趋势: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结合降雨趋势预测,今年地质灾害与历年相比增高,灾害主要集中在6—9月强降雨期,当降雨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或连续降雨达3天左右,可能引发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

2.易发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降雨集中期可能形成分布较为集中、规模较大的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科克塔木村盖孜一组附近。

3.原因分析:连续数日的大雨或短时强降雨、地震、人类工程活动等。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及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阿图什市目前地质环境条件,2023年度应重点防范大型、中型泥石流,其次为山区公路两侧的崩塌、滑坡。具体为:

1.交通干线:在315国道、G219国道公路阿图什市境内、阔纳喀尔果勒兰干村一号东侧泥石流沟的公路等在汛期易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并常伴有崩塌地质灾害,对过往车辆及人员造成威胁。

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315国道托卡其拉村崩塌、315国道马依门塔什至托帕口岸段崩塌、G219国道K302+100处崩塌、G219国道K301+650段北侧崩塌、阔纳喀尔果勒兰干村一号东侧泥石流沟沿线、库鲁木都克村边防一连北侧约3公里处泥石流点沿线等。

2.重点防范地质灾害区: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科克塔木社会新村泥石流。

3.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阿图什市为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震源浅、烈度大,易诱发崩塌等次生地质灾害。尤其山区农牧民(临时)居住地要注意防范强降水引发的泥石流、崩塌灾害,在无法通过搬迁避让地质灾害的情况下,需注意防范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

4.其他农林开发区域:在阿图什市哈拉峻盆地及平原区水土开发区及牧区要加强管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土地沙漠(岩漠)化、盐渍化。

(二)重点防治区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结果,结合不同区域社会经济重要性因素,把地质灾害易发、人口密集、社会经济财富集中、重要基础设施及国民经济发展的工程活动强烈区域和重要规划区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划分为重点防治区(I)和一般防治区(Ⅱ)两个级别(附表2)。

(三)重点防范期

阿图什市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关系极为密切,常表现出同时或滞后发生。降雨主要出现在6—9月,其它月份偏少或略偏少,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6—10月的集中降雨时段,因此,6—10月是阿图什市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防范期,相关部门要做好夏季高温融雪、暴雨型洪水引发泥石流灾害的防范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隐患调查排查和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完善群测群防,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按照险情灾情等级,各乡(镇)、街道承担主体责任,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等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对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要明确监测、预防责任人,不能出现空白。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进行治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治理。市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文旅、教育等部门应当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年度防治方案的拟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等工作。因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编制和“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填制、发放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在汛期来临之前,应会同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文旅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特别要对山洪多发且可能诱发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的地区进行重点调查,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并落实具体可行的防治措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两卡”的填制和发放,做到“防灾工作明白卡”一点一卡,每个灾害点的“避险明白卡”一户一卡,确保在汛期来临之前发放到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可能受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手中。对已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前兆、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市自然资源局要立即就致灾原因、危害、发展趋势、防治措施等向市人民政府汇报,以便及时采取防治和避让措施,避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三)加强汛前检查,强化地质灾害值班、速报各项制度的落实。汛期,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巡回检查,对重要隐患点定期进行检查,遇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随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公开值班电话。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有关部门要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街道的监测、预防责任人,汛期一定要坚守岗位,及时进行监视和监测,确保信息畅通。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如果发生地质灾害,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速报工作,以保证各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应急处理。

(四)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街道认真明确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负责监测、查险、报险和宣传防灾知识。三级监测网络由村(社区)主任负责,定时定点进行地质灾害的监测和巡查,并定期向乡(镇)、街道汇报监测记录;监测人员根据地质灾害监测技术要求对灾害点负责定期监测,在汛期应加密监测,尽可能做到每天监测一次,在降雨强度较大的时间,应24小时不间断值班监测,一旦发现灾情立即组织村民转移;二级监测网络由一名科级领导负责,对乡(镇)、街道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巡查,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组织实施本区的预警系统工作;一级监测网络由市自然资源局全权负责,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而且负责对全市二、三级监测人员地质灾害知识和地质灾害监测技能的培训工作。

(五)高度重视中小学校校区(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在汛前、汛中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小学校校区(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并指导学校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六)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文旅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在游览时间、游览路线和游览景点的选择方面,要特别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地点,以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七)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对在建公路施工单位在选择临时办公用房、民工工棚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避开易于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和沟口低洼处,将道路建设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同时进行,确保人员安全。在汛期,交通部门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监测。负责参与全市道路地质灾害调查,参与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对自然因素诱发国道、省道以及乡村公路路段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和巡查检查。

(八)做好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镇规划、选址和工程建设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新建工程建设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防止工程施工不当引发地质灾害。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并按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

(九)加强雨水监测工作。水利部门负责与水利设施有关地质灾害的巡查检查和调查处理,同时做好山洪预警,并及时通报市自然资源局。

(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气候资料,为自然资源局及时准确提供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十一)加强地质勘查开发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执行野外作业任务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在突遇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提高地质灾害防范能力,确保野外生产安全。

(十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基本知识宣传。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讲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地质灾害常识,防止因缺乏防灾基本常识而造成人员伤亡。

(十三)加强乡(镇)、街道监测人员落实制度。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责任人,确保信息传递及时、预警响应迅速。

五、阿图什市地质灾害值班安排

一、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白天:0908-42222524221067

24小时:1779908888616694119879

二、汛期值班人员

带班领导:代军

张海军

值班人员:贾海晴

周凯

三、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长:代军

应急调查人员:张海军周凯及各乡(镇)、街道群测群防人员。

附件:1.阿图什市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情况统计表

      2.阿图什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3.地质灾害监测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阿图什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