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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图什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采集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3-01054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印发《阿图什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采集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3-30 发布日期 2023-04-01
文        号 阿政办发〔2023〕9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阿图什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采集评价实施方案》已经阿图什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图什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采集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自治州关于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部署要求,维护建筑市场规范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全市建筑业管理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行业乱象整治攻坚与各相关部门职责有机结合,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行业乱点、难点、堵点,深挖细查,严堵行业监管漏洞,切实以行业乱象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健全完善行业管控长效机制,切实提升住建领域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增强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组织机构

为加大整治建筑业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做到各部门信息共享联动,形成有效合力,特成立阿图什市建筑业违法违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热木提拉·托合提(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赵忠(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吴建标(市委常委)

西尔力·艾可西(市委常委)

杨永悦(市政府副市长)

何晓波(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肉先古丽·吐孙(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杨雪莲(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亚克甫江·克力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焦亮(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帕拉提·买买提(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依明江·依马木(市市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卫领(国家税务总局阿图什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衣马木艾山·卡德尔(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米吉提·艾克木(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司马义江·吐尔逊(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木沙江·亚苏甫(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杨涛(阿图什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焦亮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协调沟通等工作。

三、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聚焦恶意欠薪方面

整治内容: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以及因合同违约等,经仲裁机关裁决、人民法院判决或有关机关认定,承担侵权责任、受到民事制裁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处理措施: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聚焦行贿受贿方面

整治内容:因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贿赂等不正当行为招揽工程、串通招标投标以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经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及市住建部门查办,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移交检察机关起诉案件,涉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处理措施: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聚焦涉税方面

整治内容:因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偷税、抗税、骗税、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经税务机关认定,责令限期改正,受到行政处罚,或因情节严重移交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

处理措施: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分别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聚焦涉黑涉恶方面

整治内容:因违法犯罪、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强买强卖、伪造国家公章等涉黑涉恶行为受到公安机关侦办打击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处理措施: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聚焦建筑企业市场行为方面

整治内容:因不正当市场竞争,扰乱建筑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认定,进行行政处罚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

处理措施: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方面

整治内容: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等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恶意投诉、诬告其他投标人,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提供虚假资料参与竞标;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参与或退出竞争;煽动闹事、阻拦施工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处理措施: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聚焦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整治内容: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

处理措施:阿图什市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等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推送,实现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相关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仲裁、行政处罚等立案处理的,应依法依规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布,因涉密不能公开公布的案件应及时以书面材料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每月20日前上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仲裁、行政处罚等信息。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建筑市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发布,实现行业部门管理联动、联合惩戒。

(三)明确各方主体,压实工作责任。本方案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项目建设活动以及承担中介服务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企业及其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注册执业人员等。房屋、市政工程由住建部门依据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行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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