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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州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委员第49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4-0138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6-07 20:01
名        称 关于对自治州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委员第49号提案的答复函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答复函
来        源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加哈依·库尔班委员:

您在自治州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49号《关于建设沙枣蜂蜜生产基地,促进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牧民增收致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沙枣是沙化、荒漠化地区生长的生态经济兼用型亚乔木树种,具有较强的耐土壤盐碱特性,生命力顽强,耐寒旱、抗风沙,是干旱沙漠地区防沙治沙的“利器”,广泛应用于盐碱、风沙前沿等地的生态工程建设。在维吾尔医学中,沙枣维药名为“吉嘎旦”,沙枣蜂蜜具有健脾胃和止泻涩肠的作用,用于脾胃虚弱、消化不良、肠炎、腹泻和肺热咳嗽等疾病的治疗,沙枣产业化对农牧民增收致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阿图什市高度重视沙枣产业化工作,通过大面积推广种植沙枣形成绿色生态屏障,起到防沙治沙的效果,进而改善土壤条件,拓宽群众增收渠道。2023年,阿图什市在格达良乡乔克其村种植沙枣1000亩,2024年继续种植沙枣2500亩(其中,阿图什市北山基地1500亩、格达良乡乔克其村1000亩),并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申报种植沙枣项目。目前,已申报计划2025年在格达良乡提坚村种植沙枣1000亩。根据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沙枣蜂蜜生产基地,促进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牧民增收致富的提案”,阿图什市组织林草技术人员前往吐古买提乡吐古买提村至玛依丹村进行实地查看,经并比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阿图什市森林资源一张图,吐古买提乡吐古买提村到玛依丹村两侧为地方级公益林和天然牧草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天然牧草地及地方级公益林不允许随意变更土地性质,不允许破坏及更改土地现状,因此在吐古买提乡吐古买提村到玛依丹村两侧土地培育种植沙枣、建设沙枣蜂蜜生产基地暂时无法实现。

下一步,阿图什市将继续对接上级部门,申报沙枣种植项目,不断提升沙枣种植规模,不断推动阿图什市沙枣种植产业化、规模化。同时,积极与各乡镇沟通协调,寻找核实沙枣种植适宜地块,努力探索沙枣产业发展新途径、新方式,进而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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