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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

索  引  号 ATS050-2019-00004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哈拉峻乡 发布日期 2019-11-05 12:23
名        称 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贫困地区 农村饮水安全 安全工作 水利厅
来        源 哈拉峻乡

一、贫困退出标准

1.贫困人口

“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贫困户口粮有保障,四季有衣穿,生活用水能够基本安全。

2.贫困村

“五通七有”——通水:贫困村基本安全饮水有保障(四项指标: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

3.贫困县

“一接近”——全县行政村基本安全饮水比例达95%以上。

农村饮水安全的概念:农村饮水安全是指农村居民能够获得并且经济上负担得起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足够的饮用水,建立农村饮用水保障体系,不会由于饮用数量或质量不合格而对生理和心里带来威胁或造成伤害,这种威胁和伤害包括为了获取饮用水花费过高的代价(时间、体力、物力、财力等)间接影响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一)供水系统的分类

1.农村供水系统的基本类型

农村供水工程分集中式和分散式两大类。

(1)集中式供水工程按最高日供水量大小划分:

大于10000m3/d—————Ⅰ型;

10000~5000m3/d————Ⅱ型;

5000~1000m3/d—————Ⅲ型;

1000~200m3/d——————Ⅳ型;

小于200m3/d———————Ⅴ型。

(2)分散式供水工程多数为户建户管的小型工程,只有在水源匮乏、用户少、居住分散、地形复杂、电力不保障等情况下,才考虑建造分散式供水工程。

按照乡镇规划,水源情况,乡镇地形,用户对水量、水质和水压的不同要求,供水系统可有多种布置形式,但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统一供水系统:统一供水系统按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由管网供给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大多数乡镇可采用这种布置形式。

统一供水的特点:一是供水区的管网一般是环状布置,因而可提高供水的安全可靠性;二是有利于供水的管理和供水的统一调度;三是与分质供水相比建设费用低。

分质供水系统:在工业布局较集中的乡镇(或区域),工业用水量往往较大,对个别用水量大、水质要求较低或水质要求特殊的工业用水,可单独设置管网供应,新疆柯坪县。分压供水系统:根据供水区要求压力的不同,可采用分压供水系统,如在局部地势较高地区区可另建一个高压管网系统供水。区域供水系统:按照水资源合理利用和管理相对集中的原则,供水区域不局限于某一乡镇,而是包含了若干乡镇及其周边的农村集居点,形成一个较大范围的供水区域。区域供水系统可由单一水源和水厂供水,也可由多个水源和水厂组成。目前,随着小城镇建设的加快,在人口密集的平原乡镇已经采取了联合的跨区域供水系统。

(二)农村供水处理技术

1.常规处理。主要去除地表水中悬浮物、胶体和病原微生物,降低水的浊度,其处理流程一般由混凝、沉淀(澄清)、快滤组成;当原水浊度经常超过500NTU时,为保证净水效果,降低混凝剂用量,可进行预沉淀。

2.预处理。当饮用水水源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时,在常规处理前,先进行预处理,以确保后续混凝沉淀的效果,包括粗大悬浮物和漂浮物的筛除、沉砂、高浊度水的预沉淀、原水储存、土层渗滤、曝气除臭、气浮出藻、粉末炭吸附、生物预处理除氨氮、用氯、臭氧或高锰酸钾等进行化学氧化预处理等工艺。ont>

3.强化混凝处理。当饮用水水源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时,在混凝处理工艺中投加新型混凝剂或助凝剂,加强混凝和絮凝作用,以提高混凝沉淀工艺对有机物的去除效果。

4.特殊处理。当地下水水源含过量铁、猛、氟、砷或含盐量时,采用专门的滤料或特殊工艺进行水质处理,使出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5.深度处理。当饮用水水源受到相当程度的污染,有无适当的替代水源时,为达到饮用水的水质标准的要求,在常规处理工艺的基础上,增设深度处理工艺,例如: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生物活性炭和膜分离工艺等。t>

(三)《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

1.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2.生活用水量:按《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气候特点、地形、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将全国分为5个类型区,新疆在农村生活饮用水水量评价指标分区中属一级区,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L为“安全”,不低于20L为“基本安全”。

3.用水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40米的情况)。

4.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团体标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中国水利学会标准T/CHES18—2018),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评价,尤其是脱贫攻坚工作中对农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评价。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乡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区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包括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两类。

集中式供水工程为集中供水人口在20人及以上,且有输配水管网的供水工程;包括城镇管网延伸工程、联村工程和单村工程等类型。ont>

分散式供水工程是指除集中式供水工程以外的,单户或联户为单元的供水工程;包括分散式供水井、引泉供水、雨水集蓄供水工程和无设施供水。

工程分类:农村供水工程可分为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两类。

集中式供水工程: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规模化供水工程)设计供水规模≥1000立方米或设计供水人口≥1万人;

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设计供水规模<1000方且供水人口<1万人≥20人;

分散供水工程:设计供水人口<20人

(2)集中供水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人口占该区域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供水人口指区域农村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取高值,下同。

(3)自来水普及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下同)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4)水质达标率:分为水样水质达标率与水样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两种。水样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水样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对应工程供水人口数占总样本对应工程供水总人口数的比例。

(5)供水保证率:农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

二、用水方便程度评价

(一)评价内容

用水方便程度,指用水户获得饮用水的便利程度,通常以供水是否入户以及人力或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或距离进行评价。

(二)评价标准和方法

1.对于供水入户的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评价为达标;因用水户个人意愿、风俗习惯,具备入户条件但未入户的,评价为达标。

2.对于供水未入户的用水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m、垂直距离不超过40m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m、垂直距离不超过80m为基本达标;牧区,可用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进行评价。

3.供水保证率:可用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进行评价。

(1)供水工程用水户供水保证率达95%及以上为达标,90%及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

(2)对于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供水保证率可通过现场查看工程日供水量记录,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确认用水量需求得到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

(3)对于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或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供水保证率可通过入户查看、问询工程实际供水情况以及用水户水窖、水罐等储水情况,确认用水量需求得到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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