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图什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护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 阿图什市水利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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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阿图什市十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阿图什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我市制定的一部全面规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交通等综合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出台背景
小型水利工程点多、量大、面广,投资主体复杂、公共物品特性显著、所有权和使用权形式多样、与农民群众利益关联度高、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产权界定不清晰、管护责任主体不明确、管护人员专业水平低、管理经费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完善、工程管护不到位,小型水利工程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效益低下,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迫切要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为加强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解决权属归属不明、建管用脱节、管护经费不足等问题,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持续发挥效益,在全市建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阿图什市制定出台了《阿图什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护办法(试行)》。
二、制定的目的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抵御自然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建立适应我市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利农田工程建立起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奖惩分明、考核科学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对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有重要意义。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农田水利条例》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
四、主要内容
《阿图什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护办法(试行)》共5章29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对本办法的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做出说明,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
(二)第二章管理主体、职责与内容。明确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管理标准、管理范围、各级管理部门的主要责任和有关部门职责。
(二)第三章管理经费。主要对管护资金的筹集、资金使用、资金管理作出规定。
(四)第四章管理考核。主要对考核制度、奖惩情况、工程管理单位失职和损坏工程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作出规定。
(五)第五章附则。主要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及有效期做出了规定。
政策解读单位:阿图什市水利局
第一责任人:欧洪均(阿图什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艾尼瓦尔·阿不来提(阿图什市农村供水总站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908-4223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