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图什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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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阿图什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理解《方案》,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的重要实践,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市文物资源状况,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资源数据库,以此为基础深入推进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等工作,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对于坚定文化自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深远意义。
二、制定依据
制定《方案》的主要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自治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三、制定过程
2024年2月初,阿图什市文旅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自治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等,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草拟了《阿图什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初稿,并多次对方案进行了修改。从2月初开始,《方案》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建议,针对广大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了细化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方案》经报请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至市直各部门。
四、普查内容范和范围
《方案》对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作出全面安排,分为总体要求、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普查的主要任务、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成果、普查组织实施、普查质量管理、保障措施八个方面,明确了本次普查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普查任务、组织方式以及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
全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所有已认定、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五、实施步骤
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
主要任务:建立普查机构,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培训。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
主要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
主要任务: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政策解读单位:阿图什市文旅局
第一责任人:苏力甫努尔·艾尼瓦尔(阿图什市文旅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张志远(阿图什市文旅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908-4236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