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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七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24-06-21 12:11 阅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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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七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43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艾尔肯·吐尼亚孜

2024412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七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根据工作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199692日自治区经贸委、工商局、新疆军区后勤部新经贸商字〔1996214号发布根据199711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9797号修订根据20025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4号修正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复垦规定》办法199411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发布根据201012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修正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85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6号发布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19964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649号批准1996424日自治区建设厅新建法字〔19967号发布根据199711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9797号修订根据20046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修正根据201012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修正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99711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3号发布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20114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发布

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20114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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