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产业政策
来源 | 阿图什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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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在克州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生产化纤、棉纺织(含粘胶)、毛纺织、麻纺织、丝织、服装、家纺、针织、产业用纺织品等产品以及拉链、纽扣、辅料等服饰类生产企业,并在自治区纺织服装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独立核算的地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同时企业正式在册、缴纳社保职工人数须在20人以上(含20人)且新疆籍员工比例不得低于50%。
新增就业岗前培训补贴:对南疆地区纺织服装企业给予每人24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新增就业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之和的50%给予补贴;服装、家纺、针织、地毯、产业用纺织品以及拉链、纽扣、辅料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对各类纺织服装企业吸纳克州籍人员就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分3年(第一年2000元,第二年1000元,第三年2000元)给予新增就业补贴。
人才引进补贴:对南疆四地州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类生产企业以及拉链、纽扣、辅料等服饰类生产企业,按照每50名员工1个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万元,补贴时限为3年。
运费补贴:对生产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以及拉链、纽扣、辅料等企业按同期实现出疆产品销售额的4%给予运费补贴。
纱线类产品出疆运费补贴: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出疆的32支以上(含32支)纱线类产品(包括棉纱、棉/粘混纺纱、粘胶纱,下同)每吨补贴运费800元;32支以下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720元(2016年10月1日以后新注册的纺纱企业生产的32支以下产品补贴标准减半);60支以上(含60支)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880元。
织布类产品(包括机织本色坯布、色织布和印染布,针织本色、染色坯布)出疆运费补贴: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出疆的织布类产品每吨运费补贴800元。
毛纺呢绒类、麻纺布类产品出疆运费补贴:每吨补贴运费800元。
毛纺(含绒线)、麻纺纱线类产品出疆运费补贴: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出疆的毛纺(含绒线)、麻纺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720元。
对承接疆外订单代加工,收取加工费的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取加工费的10%给予出疆产品运费补贴,但补贴金额不高于实际运费的60%。
电费补贴:按自治区确定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格0.35元/千瓦时为起点,对差额电价部分按照0.03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
联系部门: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电费补贴、运费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增就业岗前培训补贴、新增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人才引进补贴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