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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有关政策

来源 阿图什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7-20 12:31 阅读

支持对象:在克州区域内依法注册、纳税的消费电子产品、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在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扶贫车间,并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处室备案,独立核算的地方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稳定就业在50人以上(50)。其中,20人以上(20)按相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保可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1.岗前培训补贴:对克州区域内的消费电子生产、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2400/人的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对消费电子产品、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用工1年以上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全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3.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对消费电子产品、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签订了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照5000/人的补贴标准分三年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第一年2000元,第二年1000元,第三年2000)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96)

——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05)

4.出疆运费补贴:按照产品运输出疆实际发生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的50%比例给予运费补贴;对通过国内航空运输的消费电子产品所产生的运费折算成同等距离的公路运输费用,并按公路运输费用的50%给予补贴。

5.生产用电补贴:按自治区确定的到户综合电价0.38/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格0.35/千瓦时为起点,对差额电价部分按照0.03/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

联系部门: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出疆运费补贴、生产用电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岗前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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