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政策
来源 | 阿图什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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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县城和乡镇新建、改扩建扶贫车间(卫星工厂)和建设农贸市场等项目对确属以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增收为主要目的,有利于培育壮大贫困地区产业,利用补助资金在县城和乡镇新建、改扩建扶贫车间(卫星工厂)和建设县、乡农贸市场等项目,可以使用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凡使用补助资金作为投资来源建设的扶贫车间(卫星工厂)、农贸市场等项目,必须向贫困户无条件提供不低于30%的用工岗位。
2.冷藏库、保鲜库项目对能满足贫困地区生产发展需求、带贫减贫作用明显的冷藏库、保鲜库项目,项目投资可由补助资金予以支持。
3.“以奖代补”项目对工业园区落户的企业和“农字号”龙头企业,能够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就业,且带贫减贫效果明显,企业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贫困户当年稳定就业9个月以上,可按照每人1000-2000元标准从补助资金中给予企业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元。
联系部门: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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