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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阿图什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听证报告的公告

来源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 发布时间 2025-07-09 17:16 阅读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阿图什市重大决策工作的透明度、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听证制度要求,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于2025年7月8日上午10:00在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阿图什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听证会。会前,对参会报名方式、组成人员和禁燃区划定方案等内容进行了公告。具体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2025年7月8日,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组织召开了关于阿图什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听证会。会议按程序召开,会上详细介绍了《阿图什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方案》)。与会听证代表对《方案》的划定范围给予肯定意见。最后听证代表进行集体表决。

本次听证会应参会人员28人,实到参会人员25人,其中:应到听证委员3人、实到2人;应到听证监察人3人,实到2人;应到相关单位代表21人,实到20人(相关政府部门代表15人,其中:人大代表4人、政协委员1人;企业代表1人;个体业主4人);听证会参加人数均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听证委员由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2人组成。听证监察人由阿图什市人民政府、阿图什市纪检委组成。特邀新闻媒体代表1人、专家1人。

听证会上,代表们站在改善阿图什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就《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深入论证和讨论。

二、《方案》基本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阿图什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自治区《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阿图什市实际建设情况,划定阿图什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一)阿图什市禁燃区划定范围

划为III类燃料禁燃区:(1)老城区划定范围。具体以主要交通要道边界划定范围为:北起阿孜汗吾斯塘路与阿孜汗路交汇处至阿孜汗路与平安路交汇处;西起自阿孜汗路与平安路交汇处至炎武小区西侧乡道交汇处;北起平安路与炎武小区西侧乡道交汇处至炎武小区西侧乡道与环城南路交汇处;西起炎武小区西侧乡道与环城南路交汇处至环城南路与友谊南路交汇处;南自环城南路与友谊南路交汇处至克州体育中心进出口(克州体育中心边界范围内),经克州体育中心进出口至天山东路与友谊北路交汇处;友谊路与天山东路交汇处至天山东路与前进路交汇处;南自天山东路与前进路交汇处至帕米尔路与环城北路交汇处;东自帕米尔路与环城北路交汇处至环城西路与环城北路交汇处;北自环城北路与环城西路交汇处至阿孜汗吾斯塘路与环城西路交汇处;西自环城西路与阿孜汗吾斯塘路交汇处至阿孜汗吾斯塘路与阿孜汗路交汇处。以上界线以各路段首尾相接的环形区域内。(2)新城区划定范围。从便于管理出发,涉及行政边界清晰的按行政边界划定按行政边界划定,行政边界不清晰的按主要交通要道作为边界划定。北起314国道南侧区域至小微产业园、克州二中南侧范围边界范围内;东自阿图什市城市水源地至阿扎克互通立交024乡道边界西侧范围内。

划为Ⅱ类燃料禁燃区:光明街道、幸福街道、新城街道划为III类燃料禁燃区以外区域,江苏产业园(昆援社区范围内)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气代煤、电代煤、集中供热等)的区域划为II类燃料禁燃区。

划为Ⅰ类燃料禁燃区:重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各乡镇(行政村)的除III类、Ⅱ类禁燃区以外的区域划为Ⅰ类燃料禁燃区。

(二)《方案》管控措施

①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②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在规定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③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高污染燃料的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在禁燃区内违规使用禁止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④对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⑤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或者未按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罚款。

⑥禁燃区内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觉淘汰高污染燃料,依法查处禁燃区内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相应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⑦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单位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供稳定、可靠、安全的高质量保障服务,满足禁燃区内清洁能源供应需求。

三、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建议

经论证和讨论,有表决权的25名代表原则上同意《阿图什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未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听证代表无意见建议。

五、实施

听证报告及最终方案将提请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特此报告。

现向社会予以公告,如对听证报告和最终调整方案有异议或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2025年7月9日至7月15日)向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曹宏玉0908-4230058、4221873。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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