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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2025年秋季新生报名预通知

来源 阿图什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5-06-20 23:36 阅读

为做好2025年秋季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在招生片区内常住的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具体如下:

1.幼儿园小班: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2.小学一年级:凡大班毕业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注意: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但没有大班毕业适龄儿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必须升入小学一年级。)

因特殊情况无法入学(园)的需申请办理延缓入学(园)手续。

3.初中一年级: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的适龄少年。

二、招生办法

小学阶段以城区学校为例,乡镇学校参照执行:

根据入学条件并按照类别进行分批有序录取,原则上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25年6月20日之前;当报名人数未达到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按照以下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一类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1.军人子女:按照《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1〕27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厅〔2023〕5号)、《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有关规定执行。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20〕5号)》有关规定执行。

4.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关于印发<克州“帕米尔英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克人才〔2023〕5号)有关规定执行。

5.适龄残疾儿童: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自治区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工作有关要求,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随班就读。

第一类1-4项所需资料:①加盖单位公章的《阿图什市教育优待人员子女汇总表》;②户口首页、父母户口页、适龄儿童户口页;③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佐证)材料。(以上纸质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线上报名资料根据第二类至第四类有关要求提交,证明材料若涉密可不作要求)

第一类第5项适龄残疾儿童报名时,参照第二类至第四类有关要求,另须上传残疾证等证明材料。

第二类阿图什市城区学区户籍“房户一致”适龄学生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

第二批: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日起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户主、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三批:房产学位被占用的(按照“六年一户学位”政策规定核查确认)。适龄儿童符合上述第一、二批要求,但申请入学克州实验小学、阿图什市第一小学的唯一房产为二手房且学位被占用的。

按照以上批次依次招生录取。若录取本学区内同一批次报名的适龄儿童时,出现招生人数超过今年秋季招生计划的现象,同等情况下依次按照监护人和学生在招生片区内落户时间、监护人购房时间、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排序录取。

所需资料:①户口首页、父母户口页、适龄儿童户口页;②房产证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物业费、水电费发票等。

第三类阿图什市城区学区户籍“有户无房”适龄学生

第一批:适龄儿童本人和父母户籍登记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但因拆迁原因导致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无合法房产,在其他片区购房或租房的。有拆迁协议的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学校申请入学;没有拆迁协议的可选择在户籍地址片区申请入学(若拆迁户户籍地已分配拆迁安置房,可放在第一类第一批招生录取),也可在居住地或拆迁安置房所在片区申请入学。

第二批:适龄儿童本人和父母户籍登记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但因其他原因导致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无合法房产,在其他片区购房或租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申请入学。

第三批:适龄儿童本人和父母户籍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家且房屋所有权人为非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中途迁入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户主、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按户籍地址片区申请入学。

所需资料:①户口首页、父母户口页、适龄儿童户口页;②房产证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物业费、水电费发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凭证资料等;③拆迁证明材料和拆迁安置房分配相关佐证材料(仅针对拆迁户)。

第四类随迁子女

第一批:非阿图什户籍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非阿图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合法居住。严格落实以暂住证(含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以居住地址确定片区学校。

所需资料:①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页、户口首页、适龄儿童父母页);②适龄儿童少年及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办理的暂住证(含居住证)。

第二批:户籍在阿图什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从事商业经营而居住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一年以上,购买房产或租赁他人住宅,并实际居住,具备现住址相对稳定生活且具有适龄儿童监护能力,可在现居住地申请就学,学校按照规则予以录取。

所需资料:①户口首页、父母户口页、适龄儿童户口页;②从业证明:就业证明+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稳定就业1年以上<截至2025年8月20日满一年>须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或监护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③合法住所证明:居住证明及住所证明(购房的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司法公证有关资料;租房的提供连续单独承租住房或住建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截至2025年8月20日满一年>及水电费、物业费发票)。

注:房产指合法购买并已实际入住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以有关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协议或房屋分配凭证资料为主);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未交房或不具备入住条件、未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个人转让房屋、无合法手续的自建房不予认定,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不具备家庭生活居住条件的非住宅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

学前阶段:参照小学阶段录取方式执行。

初中阶段:(1)在我市就读的2025届小学应届毕业生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升入相应初中。(2)未在我市毕业或不在初中对口直升的小学就读的2025届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片区划分”原则,以实际居住地址进行报名,录取方式参照小学阶段

注意:各学段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特殊原因没有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随其他监护人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③因特殊情况(无监护人等)由其他亲属托管或领养的,经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核实有关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按就近入学原则安置。

三、录取原则

由于城区学校学位有限,中小学(幼儿园)划片招生入学按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顺序录取,每类中又按本类的不同情形排序顺序录取。当学校录取前一类学生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同等条件的适龄儿童,要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凡是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则由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另行安排学校入学。

四、延缓入学(园)办理程序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办理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近3个月内的检查结果(5月20日后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提出申请,填写延缓入学(园)申请表,由户籍所在片区学校审核盖章后,提供相关材料(包含医学证明)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家长密切关注阿图什教育微信公众号,以官方渠道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本通知由阿图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答疑电话:

阿图什市教育局:0908-4223232、4223233

监督举报电话

阿图什市教育局纪检室:0908-4228686、4223718

市纪委监委办公室:0908-422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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