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阿图什工业园区供水价格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 阿图什市发改委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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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等规定和阿图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关于调整阿图什工业园区供水价格的请示》,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阿图什市发改委联合阿图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召开阿图什工业园区供水价格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上午11时,在市委党校1号楼1楼会议室。
二、听证项目
阿图什工业园区供水价格收费标准调整。
三、听证会代表人员名单(34名)
(一)消费者代表13名:曾凯、毛海洋(阿图什建宝选矿有限公司)、董孝祥(克州金惠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曹帅领(克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阿曼妮萨·依敏(新疆农民乐复合肥有限公司)、吴批修(阿图什市万秋管桩有限公司)、罗小兵、刘程(克州青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马明泉(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佳红丽(新疆盛运通达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刘建斌(克州鑫特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秦树胜(喀什筑砼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杨勇(阿图什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经营者代表3名:刘信斌(阿图什新锐园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东旭(阿图什新锐园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纪春萍(阿图什新锐园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三)相关单位代表17名:姬文虎(市委机要保密局)、哈尼克孜·阿吉(市人大<人大代表>)、李秉秉(市政府)、魏超(市政协<政协委员>)、王德秀(市纪委监委)、哈力克江·吐达洪(市税务局)、多力坤·玉苏甫(市发改委)、刘亚彬(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杨海喜(市财政局)、江全利(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单二炯(市国资委)、祖力皮喀尔·艾克白尔(市司法局)、吉力力·阿不都热依木(市信访局)、杨天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建峰(市住建局)、热孜万古·吐尔洪(市水利局)、买买提艾莎·萨尔塔依(阿图什市新城街道);
(四)专家1名:吕芹(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伙伴>新疆分所)。
新闻媒体记者临时选派,由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邀请。
四、听证人名单(4名)
杨祥涌(阿图什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朋(阿图什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光勇(阿图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局长)、赛地古丽·太外库力(阿图什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室干部)
五、其他事项
听证会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于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阿图什市发改委,同时提交书面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联系阿图什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室对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赛地古丽·太外库力0908-4265201、4222510。
附件:阿图什工业园区供水价格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草案)
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
阿图什工业园区供水价格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草案)
为保障阿图什工业园区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和促进节约用水,促进园区供水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的原则,根据阿图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关于调整阿图什工业园区供水价格的请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等规定,阿图什市发改委在对阿图什新锐园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2024年供水价格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阿图什工业园区实际,拟定阿图什工业园区供水价格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及纳入成本范围情况
阿图什新锐园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成立,公司共有职工147名,行政人员:39名(其中党支部书记兼董事长1名;中层岗位科室负责人6名;普通职工26名;驾驶员6名);污水厂共计职工11名(副厂长1名、普通职工8名、保安2名);四区人员:97名(其中:保绿保洁人员77名;保安人员20名)。纳入本次成本核算范围的是阿图什新锐园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阿图什市恒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阿图什新锐园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阿图什市财政局,阿图什市恒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阿图什新锐园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2个公司均隶属阿图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依据阿图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阿图什工业园区一园四区(包括重工业园区、昆山产业园、轻工业园区、小微服装服饰产业园区)的供排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项目建设、园区电力设施管理、园区设施维修、污水处理厂管理、公租房租赁、厂房租赁、园区厂区治安、消防、环境安全管理、物业管理等。公司下设财务部、行政部、供水部、物业部、运维部、污水厂。公司经营业务种类繁多,目前主营业务收入有:水费、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维修费、污水处理运行费、工程收入、租赁收入、固废垃圾处置收入。
二、调价的政策依据、目标和原则及理由
(一)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45号令)、《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6号令)、《自治区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新发改规〔2022〕7号)等精神依法依规定价。
(二)目标和原则
调价目标:一是保障企业运营。确保调整后的水价能够覆盖供水企业成本,包括原水采购、制水、输配水、设施维护及人员薪酬等费用,维持供水服务的稳定性和质量,促进供水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引导节约用水。通过价格杠杆,增强园区企业节水意识,促使企业采用节水技术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园区绿色发展。三是促进产业升级。合理的水价调整可促使高耗水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园区产业结构,提升园区整体竞争力。
调价原则:一是补偿成本。全面考虑供水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确保水价调整能够足额弥补成本支出,保障供水服务的稳定供应。二是合理收益。在补偿成本的基础上,给予供水企业合理投资回报,激励企业提升运营效率、加强技术创新和服务质量改进。三是公平负担。充分考虑园区内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的承受能力,确保水价调整公平合理,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过大冲击。四是节约用水。发挥价格对水资源的调节作用,促进企业增强节水意识,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设备,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三)调价理由
1.价格长期未调整。现行阿图什工业园区供水价格已不适用当前工业园区供水企业发展实际。阿图什工业园区供水现行价格制定于2009年,距今已经16年,期间一直未做调整,现行水价已难以维持供水企业正常运转,调整收费标准对阿图什工业园区供水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成本上升。近年来,阿图什工业园区发展迅速,持续攀升。一方面,水资源费改税,使得成本增加,同时,新铺设和维护管网的成本也在增加;另一方面,能源价格上涨致使抽水、制水能耗成本提高,人力成本也因经济发展而上升,这些因素导致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大幅增加。
3.政策推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需构建“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价格形成机制,以促进供水行业可持续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也出台了相关水价改革政策,要求各地合理调整水价,阿图什市需遵循政策导向,对工业园区水价进行调整。
4.周边对比。对比周边地区工业园区水价,现行阿图什园区工业用水价格处于较低水平。如:喀什地区工业园区及经济开发区工业用水价格为3.50元/m³,而阿图什工业园区仅为0.96元/m³,适当提高水价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节约用水。
三、成本监审情况
(一)供水量。阿图什新锐园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水价测算的计量标准取近3年的平均供水量,2022年实际供水量为5,505,363.00m³,2023年实际供水量为5,501,135.00m³,2024年实际供水量为5,901,188.00m³,三年年均核定供水量为5,635,895.33m³。
(二)供水综合成本。阿图什新锐园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综合成本的计量标准取近3年的平均综合成本,2022年供水总成本为6,197,823.96元,2023年供水总成本为7,841,058.81元,2024年供水总成本为8,343,255.04元,三年平均供水综合成本为7,460,712.60元,核增为630,144.29元,三年核定平均供水综合成本为8,090,856.89元。
(三)供水定价总成本。供水定价总成本:供水综合成本÷核定供水量=8,090,856.89元÷5,635,895.33m³=1.44元/m³。
(四)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供水定价单位成本:准许总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费)÷核定供水量=8,707,191.61元(8,027,177.14元+136,979.36元+543,035.11元)÷5,635,895.33m³=1.54元/m³。
(五)含重要事项的供水定价单位成本。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法税〔2024〕9号)文件,自2024年12月1日起城镇公共供水地下水按0.12元/立方米收取水资源税。阿图什新锐园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3年平均供水量计算应缴纳水资源税676,307.44元。根据阿图什市专项债券已完工低收益、无收益项目推进情况表,阿图什工业园区市政供水管网改造项目自2021年5月21日至2031年5月20日需承担年利息678,000.00元。
依据以上重要事项,最终供水综合成本为9,445,164.33元;最终准许总收入为10,061,499.05元。
供水定价总成本:供水综合成本÷核定供水量=9,445,164.33元÷5,635,895.33m³=1.68元/m³;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需构建“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计算准许总收入的供水定价单位成本如下:
按准许收入计算的供水定价单位成本:准许总收入÷核定供水量=10,061,499.05元÷5,635,895.33m³=1.79元/m³。
四、现行收费标准、拟调整收费标准及幅度
(一)现行收费标准。根据《关于克州阿图什工业园区供水价格的批复》(克发改字〔2009〕445号)文件,现行阿图什工业园区工业用水价格执行0.96元/m³。
(二)拟调整收费标准及幅度。目前,阿图什工业园区用水价格原则上与阿图什市城市供水价格保持一致,具体拟调整收费标准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中的经营服务用水及基建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不作调整,按《关于调整阿图什市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费价格的通知》(阿政规〔2025〕1号)文件中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2.阿图什工业园区工业用水价格由原来的0.96元/m³拟调整至1.79元/m³(含水资源税0.12元/m³),相比原来价格每立方增加0.83元;因园区工业污水由各企业自行修建污水处理池,循环使用,未进入排水管网,因此不收取污水处理费。
五、收费标准调整影响
(一)对供水企业的影响。一是收入与利润方面。水价上调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加供水企业的收入,使供水企业获得更合理的利润,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使其有资金投入到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升级改造中,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二是运营管理方面。水价调整后,供水企业会更加注重运营管理的优化,加强对供水管网的巡查和维护,降低漏损率,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调度水资源。
(二)对园区发展的影响。一是产业吸引力方面。合理的水价调整政策可以提升园区的产业吸引力,适当调整水价使一些企业望而却步,助力强化园区的招商引资力度。二是可持续发展方面。通过水价调整,促进企业节约用水,有利于园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园区向绿色、低碳、循环的方向发展,提升园区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六、调整范围
本次水价调整范围为阿图什工业园区工业用水价格,价格执行范围是阿图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所有供水企业。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园区官网、公众号、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多种渠道,向园区企业广泛宣传工业用水价格调整的必要性、依据、方案内容和实施范围等信息,争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二)规范收费行为。市发改委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阿图什工业园区供水企业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擅自提高价格、变相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建立价格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企业反映的价格问题。
(三)保障企业帮扶。关注价格调整对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阿图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受价格调整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企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给予一定期限的水费缓缴或通过产业政策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降低用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