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图什市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费价格及农村饮用水价格调整听证报告的公示
来源 | 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 发布时间 | 阅读 |
---|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自治区政府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阿图什市发改委联合阿图什市住建局、阿图什市水利局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11:00召开了阿图什市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费价格及农村饮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会前,对参会报名方式、组成人员和调整方案等内容进行了公告。具体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了关于阿图什市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费价格及农村饮用水价格调整方案的听证会。首先,主持人致听证词,宣布听证议程、听证纪律和注意事项,介绍听证代表及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二是听证人简要介绍《阿图什市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费价格及农村饮用水价格调整方案》;三是听证代表对听证方案发表意见建议并就其可行性进行论证;四是听证代表进行集体表决;最后听证主持人进行总结发言,听证代表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
本次听证会应参会人员51人,实到参会人员43人,其中:应到经营者代表7人、实到7人;应到消费者代表27人,实到23人(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1人,消费者代表4人请假);应到相关单位代表12人,实到10人(司法部门代表1人、相关政府部门代表9人、请假2人);听证会参加人数和消费者人数均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要求。听证人由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住建局4人组成,特邀新闻媒体代表2人、专家1人。
听证会上,代表们站在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高度,从阿图什市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考虑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就听证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深入论证和讨论。
二、拟调整阿图什市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方案
(一)拟定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2.3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3.50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供水价格9.50元/立方米;
4.其他行业用水供水价格1元/立方米。
(二)拟定污水处理费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1.2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2.25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9.00元/立方米。
(三)拟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及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住建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2〕129号)和《关于推进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98号)的规定,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 单位:元/立方米 | |||
名称 | 第一档:基本水量以内水价(到户综合水价) 水量:0-125立方米 |
第二档:基本水量和2倍基本水量之间的用水量(按照规定价格的1.5倍征收) 水量:126-250立方米 |
第三档:超出2倍基本水量的用水量(按照规定价格的2倍征收) 水量:250立方米以上 |
|
居民生活用水 |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 3.6 | 4.73 | 5.86 |
备注:1.以上价格含水资源费0.09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不实行累进加价。 2.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暂不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按第一档阶梯水价执行。 3.用水定额: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分为三档,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中“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采取按户定量的方式。按照户均4人测算,每人每月人均用水量2.6立方米作为定量基数(基本水量),以年度用水量为计费周期,价格级差为1:1.5:2。 4.对超过户均人口数的家庭,可按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标注的人口数量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1个水量基数。 |
2.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05号)《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2〕129号)及《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发改农价〔2018〕1086号)规定,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严格实行定额(计划)管理,定额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超定额用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单位:元/立方米 | ||||
名称 | 第一档:定额和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自来水价 | 第二档: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以内(超出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1倍征收) | 第三档: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以上(含20%)、不足40%部分(超出部分加2倍征收) | 第四档: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40%以上(含40%)(超出部分加3倍征收) | |
非居民用水 | 工业、经营服务业和基建用水 | 5.75 | 9.16 | 12.57 | 15.98 |
特种行业用水 | 洗车业、纯净水制造业用水 | 18.5 | 27.91 | 37.32 | 46.73 |
备注:1.以上价格含水资源费0.09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2.2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9.0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不实行累进加价。 2.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加价标准,加价幅度在到户自来水价的基础上加3倍征收。 3.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定额(计划)由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制定执行。 |
居民阶梯水量和非居民超定额水量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结合阿图什市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水价政策执行。
三、拟调整阿图什市农村饮用水费用价格调整方案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81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价格1.84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5.25元/立方米。
四、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建议
经论证和讨论,有表决权的40名代表中37名代表同意调整意见、3名代表表决意见无效,同时对《方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归纳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代表建议明确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用水量及计费周期;
(二)代表建议全面掌握周边城市现行价格的对比分析,减少调价幅度;
(三)代表建议合理区分解决部分乡(镇)农村生活用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收费问题;
(四)代表建议合理调整部分边远乡(镇)农村饮用水收费标准。
五、听证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一)采纳情况
1.对“明确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用水量及计费周期”的建议予以采纳。在充分考虑代表提出的合理建议的基础上,阿图什市发改委再次对调整方案进行完善,设定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分档,明确了用水量及计费周期。具体如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分为三档,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中“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采取按户定量的方式。按照户均4人测算,每人每月人均用水量2.6立方米作为定量基数(基本水量),以年度用水量为计费周期,价格级差为1:1.5:2。
2.对“全面掌握周边城市现行价格的对比分析,减少调价幅度”的建议予以采纳。在充分考虑代表提出的合理建议的基础上,我委已对“阿图什市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完善。具体如下:为确保阿图什市供水成本的合理性,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平性,阿图什市作为克州首府城市,我委对拟定我市城市供排水价格与喀什、阿克苏、和田地区等周边城市现行城市供排水价格进行了全面的对比分析。通过分析,拟定阿图什市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费价格与周边城市供排水价格相比,价格差别不大,并在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情况、调价频率、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周边城市供排水价格等因素的基础上,我委对企业部分供水成本未进行分摊,最终销售价格未达到成本价格的第二种方案作为最终《阿图什市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方案》,适当减少了调价幅度,调整后的水价进一步强化全民的节水和环保意识,缓解供水企业的经营困难,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符合阿图什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节水的要求。
(二)不予采纳情况
1.对“合理区分解决部分乡镇农村生活用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收费问题”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一是因为农村地区通常没有集中的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一般直接排放到自然环境中,农村饮用水不需要单独缴纳污水处理费。二是目前,阿扎克镇大部分污水已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因为农村饮用水水费不包含污水处理费,所以无法对阿扎克镇居民回收污水处理费用。
2.对“合理调整部分边远乡(镇)农村饮用水收费标准”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新水厅〔2019〕146号)的通知》明确要求,到2025年实现水价达到成本价,提高水费收缴率的要求必须调整水价。二是脱贫攻坚期间,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及阿图什市委大力支持之下,投入巨大资金,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4乡3镇广大农牧民吃上安全、放心水。哈拉峻乡、吐古买提乡等牧区容易受到山洪灾害的影响大,维修养护成本较高,管理人员经费大,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材料费、人工费逐渐增长的原因,所需成本较大,为了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需要调整水价。三是本次《阿图什市农村饮用水价格调整方案》根据阿图什市供水总站近三年的经营成本及各乡(镇)农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符合实现阿图什市农村供水价格合理合规和农村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需求。
六、实施
听证报告报请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特此报告。
现向社会予以公告,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向阿图什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联 系 人:赛地古丽·太外库力
联系电话:0908-4265201、0908-4222510
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