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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计程计价收费的通告

来源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3-12-27 12:13 阅读

广大乘客、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为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49号)、阿图什市发改委《关于对阿图什市客运出租车运价的批复》(阿发改字〔2022〕16号)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严格使用计程计价收费,现将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车运价标准

1.出租车起步价为5元,起步公里为3公里(超过3公里每车每公里按1.2元计费,起步公里不足3公里按3公里计费),收费以车次为单位;等候3分钟按1公里运价收费;

2.出租汽车载货、开空调不得收费;

3.长途客运由双方协商确定;

4.不准中途甩客,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载客;

5.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二、出租汽车运营范围路段

东至环城东路(起点G314,终点南湖公园东北角,含火车站、州客运站);南至环城南路(起点南湖公园东北角,终点市六中、松他克路,含南湖公园、松他克镇政府);西至博古孜河(起点G314,终点提坚大桥,含阿扎克镇政府、阿扎克镇提坚村原看守所门前道路以东、提坚大桥以北、G314以南提坚村范围);北至环城北路(起点迎宾路,终点中东加油站、含幸福街道塔合提云村)。

三、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1.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在指定的车身位置张贴或喷印由物价部门批复的起步价(基价)、车公里运价标准,使用经技术监管部门检验合格的计价器,实行打表收费。

2.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管理,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对出租汽车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加强监督检查,严打非法经营车辆,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1.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2.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3.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4.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五、温馨提示

为维护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良好秩序,保障旅客、市民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现对全市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提醒如下:

1.严格自律,文明行车

2.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3.诚信为本,提升服务

4.珍惜机遇,共享发展

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和路面巡查力度、频次,重点查处议价、中途加价以及拒载、中途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驾驶员,将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28、0908-4222319进行投诉举报。

最后,祝大家安全出行,乘车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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